交通事故谁都不愿意发生
一旦发生要勇于承担责任
不可一错再错
选择逃逸
近日
石碣发生了一起
小车与电动三轮车
相撞的交通事故
小车驾驶员
因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
等着他的
将是法律的制裁

事故回放
根据石碣交警大队提供的视频显示,今年3月4日清晨6时30分左右,在石碣刘沙路段,一辆红色小车撞上迎面而来的一辆逆行的电动三轮车。三轮车上的两名人员受伤倒地,肇事车辆不顾一切,扬长而去。石碣交警大队民警接报到场时发现,三轮车上两名人员已被送至医院,肇事小车早已没有了踪影,于是立即展开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

与此同时,桔洲村网格员接到群众投诉称,该村一旧围街巷内停放着一辆小车,堵塞了消防通道。网格员查看时发现,该小车车头有碰撞形成的新鲜痕迹,且损毁严重,车上还有其他颜色的油漆,初步怀疑该车可能发生过交通事故。网格员随即把情况上报至村指挥调度工作站,并向石碣交警大队通报情况,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交警比对后发现,该辆小车就是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车辆,当即进行了查扣。当晚7点左右,涉事车主王某也主动到石碣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交通肇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次交通事故中,涉事三轮车的其中一名伤员被鉴定为重伤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并终身禁驾,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等待这名肇事逃逸驾驶者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原本只是一宗正常的交通事故,但肇事司机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驾车逃离现场,最终构成了刑事犯罪。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可能要负上事故的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也存在过错,但也已构成事故的主要过错。

“肇事逃逸,等于自酿苦果,悔恨终身!”交警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开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礼貌行车,不幸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及时拨打110或122报警求助,如果事故中有人员受伤,要立即抢救伤员,呼叫救护车,让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来源:精彩石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