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梁安昌、李伟宪、何高勇、刘配、黄胜武、邝军光、李令、莫敏、蒋水连、王宇明、余绍业:
本院在执行中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详见附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承办部门:信宜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
联系电话:0668—8883106、8854169
联系人:刘法官
2022-06-17 11:14 来源:南方+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梁安昌、李伟宪、何高勇、刘配、黄胜武、邝军光、李令、莫敏、蒋水连、王宇明、余绍业:
本院在执行中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详见附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承办部门:信宜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
联系电话:0668—8883106、885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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