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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跨域立案、跨域庭审,广东自贸区三家法院搭建“环大湾区司法服务圈”


12月24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正式签订《关于构建跨域立案、跨域调解、跨域庭审和共享司法资源等诉讼服务机制的协议》《关于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和调解互认工作协议》《关于共享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特邀调解员的工作规程》,探索自贸区法院协调协同发展新模式,搭建“环大湾区司法服务圈”,就推动诉讼服务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互助协作和资源共享开展深度合作。

南沙法院、前海法院和横琴法院三家自贸区法院探索搭建“环大湾区司法服务圈”,以机制创新为载体,努力为域内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推动区域治理创新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在案件办理方面,三家法院实现“跨域联动”推行跨域立案,三协议法院在各自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自贸区法院跨域立案服务专窗,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协议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案件管辖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管辖法院同意后可在就近的协议法院进行案件开庭审理,实行跨域庭审。

前海法院

协议法院将以“智慧诉讼服务”为牵引,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协议法院进行远程视频作证、听证、开庭,以及就近实现融合线上线下跨域调解。将案件调解地点选在任一协议法院,也可以通过任意一个协议法院线上调解平台进行连线调解。

此外,三家法院还推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就近办理相关案件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面签互助,以及就近实现卷宗查阅。另外,三家法院还规定了案件送达、诉讼保全、远程作证、专家共享等方面的互助。

据悉,三家法院协定建立香港、澳门特邀调解员共享名册,协议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将案件委托于共享名册中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并联合制定了《关于共享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特邀调解员的工作规程》,详细列明了跨域调解过程中关于调解协议签署、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工作的规范流程。

【记者】陈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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