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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公布新型毒品犯罪案例,警示“上头电子烟”危害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全力守护平安和谐社会环境,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于近日发布两起涉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警示公众警惕以“上头电子烟”等形态出现的新型毒品,尤其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毒品。

近年来,新型毒品不断变换“马甲”,伪装成常见零食饮料或普通电子烟,潜伏在市民身边。其中,“上头电子烟”添加了依托咪酯,隐蔽性极强。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活性,属于麻醉类处方药品,已被国家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吸食依托咪酯易成瘾甚至导致死亡。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国家正式列管,非法吸食、持有或贩卖依托咪酯的行为,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警方查获的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  佛山中院供图

警方查获的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  佛山中院供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持有、引诱教唆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也将面临严厉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亦对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规定了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

中山 南方+分割线  南方+ 朱晓宇 制图

案例一: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新型毒品,依法严惩

2025年9月,被告人李某驾驶汽车载未成年人刘某前往购买一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并在车内与刘某一同吸食。同年10月,李某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刘某毛发中检出依托咪酯、右美沙芬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彰显司法机关对引诱未成年人涉毒行为的严惩态度,筑牢青少年防毒拒毒防线。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活性,是麻醉类处方药品,更是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佛山中院供图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活性,是麻醉类处方药品,更是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佛山中院供图

中山 南方+分割线  南方+ 朱晓宇 制图

案例二: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切断新型毒品产销链

2024年3月至10月,被告人王某杰、林某栋为获利,明知他人制造毒品依托咪酯仍积极参与。王某杰负责采购制毒原料、研发调制毒品成品或半成品;林某栋负责购买制毒器材、租赁房屋、参与制毒并招揽他人参与。2024年11月,警方将二人抓获,现场查扣制毒原料、设备及大量毒品成品、半成品,毒品数量属于“制造其他毒品数量大”。

法院认定二人构成制造毒品罪,判处王某杰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林某栋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该案通过严打源头性犯罪,有力震慑不法分子,遏制新型毒品蔓延态势。

佛山中院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要提高警惕,远离“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切勿因好奇或无知而触犯法律,共同维护无毒健康的和谐社会环境。

采写:南方+记者 唐梦

通讯员 冷瑞雪

挂南方+政法读者群二维码。  通讯员 佛山中院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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