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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干警执法,3名村民被高明法院司法拘留


9月28日,佛山市高明法院对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对妨碍申请执行人使用土地的3名案外人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

案件

土地承包者妨碍土地使用,吃官司败诉

冯某等6名村民原承包经营了位于高明区杨和镇某村经济合作社的案涉集体土地(面积约9亩)。土地经政府征收后,于2007年,A公司取得了含上述案涉土地在内的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3,330510万平方米。

然而,冯某等6人多次仍主张继续享有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妨碍A公司对土地的使用。多番沟通无果后,A公司于2017年11月向高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8年1月,高明法院一审判决冯某等人停止妨碍A公司使用土地并交还土地。

冯某等6人不服判决,上诉至佛山中院。2018年5月,佛山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期间,案涉土地因周边被推土平整,自然成为了洼地,一直处于撂荒状态。

判决生效后,冯某等6人仍继续主张拥有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为避免冯某等6人妨碍案涉土地的使用,2018年6月,A公司向高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干警在被妨害的土地上拉警戒线,采取强制执行。

执行

3村民阻止法院强制执行被拘留

9月28日,申请执行人A公司需要对荒置已久的涉案土地进行填土作业,以便后续使用。为排除被执行人或其他可能被煽动的附近村民等作出妨碍行为,在杨和镇政府、派出所的协助下,高明法院派出干警开展强制执行行动。

法院执行干警在现场向围观群众解释相关法律。

当天上午时,高明法院执行干警分为指挥组、实施组、机动组等5个执行小组,各司其职,分头行动。干警在案涉土地周边拉起了警戒线,维持填土作业现场秩序。期间有少数村民闻讯围观,针对起哄的村民,执行干警耐心对其释明法律,向其说明A公司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劝说其不要阻挠公司使用土地,如不配合,或将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执行干警在现场对干扰妨碍强制执行群众实施拘留。

经释法,在场村民逐渐理解,陆续离开。但是,其中3名村民仍情绪激动,还谩骂甚至推搡干警,试图带动在场村民阻碍A公司开展填土作业。于是,干警立即依法对这3名村民实施司法拘留,带离现场,确保A公司顺利作业。

“开展此次执行行动是为了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维护司法的权威。”高明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伟锋表示,今年以来,高明法院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执行难”问题,执行案件质效较好,日后法院将继续创新执行举措,加强执行联动,坚决不让司法权威落在纸面。

目前,在法院强大的执行声势下,填土作业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因涉案土地面积较大,预计需要半个月才能完成。

法院

法院生效判决,任何人不得妨碍其物权行使

本案中,冯某等村民以当时集体土地的征用存在瑕疵等为由,非法占用涉案土地并妨碍A公司使用。必须指出,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已经认定A公司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妨碍其物权行使。至于冯某等人所认为的当年征地瑕疵等问题,应当通过合法的行政救济渠道反映,而不能阻挠合法的物权人行使物权,更不能阻碍生效判决的执行。

通过审判执行活动,依法保护产权,促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和重要使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法发[2016]27号)明确了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的原则,推动形成保护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本案的审理执行维护了高明区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坚定了企业经营的信心,从而打造良好的投资法律环境。

【记者】唐梦 

【通讯员】区凤仪

高明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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