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高明区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召开,贯彻落实省委批准的《佛山市高明区机构改革方案》,对全区深化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落实。
改革后,高明区级设置党政机构29 个,其中党委机构9个,包括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政府工作部门20个。区人大增加专门委员会2个,区政协增加专门委员会1个。

【记者】叶能军
【图片来源】高明区委宣传部
2019-02-18 12:31 来源:南方+
2月18日,高明区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召开,贯彻落实省委批准的《佛山市高明区机构改革方案》,对全区深化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落实。
改革后,高明区级设置党政机构29 个,其中党委机构9个,包括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政府工作部门20个。区人大增加专门委员会2个,区政协增加专门委员会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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