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佛山市住建局的委托和指导下,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佛山市物业管理小区重要信息公示监督栏”示范文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文件要求各小区规范基本情况、服务主要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情况、业主与企业互动、业主与政府互动、举报投诉、其他等共8个大项的公示工作。其中,对于服务费收取、支出情况,物管需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公示上一季度的情况,诸如车位数量等基本信息需随时更新。
在小区基本情况栏,物管需张贴小区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数量、大小和位置、小区专有停车位、共有停车位数量位置、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状况、项目负责人情况、主要工作人员数量等。
收费标准和收费情况方面,物管需张贴小区主要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文件或合同(约定)依据等;以及小区物业管理费的组成及收支情况、公共收益项目及收支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还要求小区按规公示业主与企业互动信息。例如,若有业主反映“是否应将垃圾桶设置在消防通道”的问题,小区物管应记录、公示相应问题和时间,以及整改措施和整改到位时间。而业主与政府互动栏中,则需要张贴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近期检(督)查结果通报,针对检(督)查结果通报小区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的整改情况。
为方便业主查阅信息,公示栏应设置在住宅物业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用房室外显著位置,或者小区公告栏位置,下沿应高于地面1.2米,以防张贴物被儿童撕毁,上沿不得高于2.2米,如公示栏上方无建筑物(构筑物)遮雨的,应加设遮而棚或玻璃橱窗,确保公示栏不被淋湿。同时,设置玻璃橱窗的不能设锁,以便业主打开翻阅。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本规范要求执行的,将按《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自评分评定办法》《佛山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的相关规定由行业协会予以提醒、通报、谴责,并自律扣分,相关情况将以行业协会名义通报至住建部门进行诚信扣分。
佛山市住建局表示,各区局应督促镇街住建部门充分履行基层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要求各镇街住建部门原则上每月需安排一次包含对该工作内容的检查,每年需完成对辖区所有住宅物业管理小区公示情况的全覆盖检查。据悉,9月底前,佛山市住建局将专项督查落实情况。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