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同时发布的政策解读强调,该办法是基于2015年原政策的修订更新,沿用原政策信用评价计分规则等6项精华,并就“红黑榜”纳入标准、“僵尸企业”信用评定办法等10个方面进行深化。

政策解读称,制定新办法是为了填补行政手段监管的空白,构建全社会开放式的监管模式,同时促使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从根本上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提高行业素质。
为保证政策衔接顺畅,新办法沿用了原政策的精华。这包括,适用对象不变、企业建立诚信档案的时点不变、信用信息的采集途径不变、信用信息“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不变、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与业务经营活动挂钩的思路不变。同时,新办法基本沿用原计分规则,并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初初始信用分值计算适度提高了行业协会、居委会及企业的考核评分比例。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办法更新了“红黑榜”纳入标准等事项,以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管理效果。
以往,根据原诚信管理办法,诚信得分大于100分的A级企业自动纳入红名单,诚信得分小于60分的E级企业自动纳入黑名单。但从系统数据看,系统中大于100分的企业数量高达700多家,无法达到“红名单”的榜样激励作用;小于60分的只有1家,也无法达到“黑名单”的警示惩戒作用。
为此,办法对企业纳入“红名单”的条件进行了限制:需同时满足前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上年度信用评级为A级或受到市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对纳入“黑名单”的行为进行了列举,主要列举了行为较为恶劣以及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影响较大的事项。
考虑到设立“黑名单”的目的在于惩戒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让其他企业及从业人员引以为戒,而不是让该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能从业,因此,办法给予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修复的机会,赋予缩减黑名单公开期限或移除“黑名单”的申请权限。同时,明确“公开时限不少于6个月”,意味着可修复并不代表可以抹除,维护行政管理的严肃性。
除上述新变化,对于企业的信用评价,办法增加“不评定信用等级”这个级别。政策解读称,考虑到实践中存在一些分值较高、但名不副实的“僵尸企业”或从业人员,为保证信用评价的公平、公正,评定年度内,房地产企业或从业人员未在信用信息系统更新确认基本信息或申报经营活动的,下一年初系统重新计算年度初始信用分值时,对该房地产企业或从业人员不作信用等级评定,并标识为“不定级”。
政策解读认为,随着佛山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成为迫切需要。佛山结合房地产市场新常态,检视目前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现状,借鉴其他省、市优秀做法,通过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 ,构建“事前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