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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佛山严查酒驾


2月7日,记者从佛山公安交警获悉,春运期间,佛山交警将根据科学研判的情况,结合交通违法、事故多发等重要节点,时间、区域特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通过固定设卡查车、铁骑灵活“快闪式”等方式查处酒驾违法行为。佛山公安交警提醒:交警部门每天都在严查!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据了解,为全力打造“平安、畅顺、智慧、暖心”春运,确保春节假期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春运期间,佛山公安交警在常态严查酒驾的基础上,通过“集约式”“快闪式”“跳跃式”查处方式,加大重点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力度。

佛山公安交警提前10日启动春运安保工作,据统计,1月18日以来,全市共查处酒驾1585宗,其中酒后驾驶969宗、醉酒驾驶616宗。

1月30日晚,佛山市顺德区公安交警大队在百安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19时40分许,一辆粤E号牌白色小车迎面驶来,却在执勤点前10多米处突然停了下来,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了解情况,只见坐在驾驶位的女子匆忙下了车跑到后排,而原来坐在副驾驶位的男子下车后则跑到驾驶位上了,这一幕,正好被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拍了下来。

执勤民警迅速来到车前,要求两人下车接受检查。男子一口承认车是自己开的,女子则表示车不是自己开的,但也不知道是谁开的,自己好害怕。见此情况,民警对两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女子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而男子欧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同样达到醉驾标准,此时,欧阳某主动向民警交代,表示车的确是何某开的,自己只是想“帮”她。

在证据面前,何某也承认了自己酒后开车的违法事实,经医院抽血检验,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着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何某在2017年因醉酒驾驶已经被吊销驾驶证,这次已经是第二次醉酒驾驶被查了。

何某因驾驶证吊销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面临1500元罚款以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何某因醉酒驾驶,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曾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则构成了从重处罚的情形。不得不在看守所中度过春节。

 佛山公安交警提醒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能只说在嘴上,更要时时牢记在心。任何的心存侥幸,只能是害人害己。

【南方日报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黄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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