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从制度上保证了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被学校拒之门外。《意见》明确提出,学生资助政策资助范围在佛山市户籍生的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常住人口。《意见》将从2022年春季学期正式实施。
构建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
根据《意见》,佛山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按照“保障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助困、奖优、育人相结合,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奖、贷、助、补、免、勤等形式,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具体资助项目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生活费补助、免学费等共19项。
自2005年起佛山市逐步建立起了学前至普通高等教育全学段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市教育局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从制度上保证了不同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在相应教育学段顺利入学接受教育,是落实国家教育公平政策的具体体现。同时,《意见》坚持系统整合思维,为构建全市统一规范的学生资助高质量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中,《意见》明确了学前至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资助项目及标准,资助范围在佛山市户籍生的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常住人口。比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项目中,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以及学前教育残疾儿童三年免费教育。资助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本市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明确学生资助财政资金分担机制
《意见》明确了学生资助财政资金分担机制,资助工作所需财政资金由省(含中央)市县三级财政负担。比如,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承担30%,市级财政负担10%,剩余由顺德区财政负担;其余学生资助事项所需财政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部分外,按属地管理原则予以落实,即:市属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各区所辖学校由区财政负担。
《意见》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关于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实施过程的规定,并按照上级文件全面规范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记者】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