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章是否需要备案?窗口办理和自助办理有不同!
交通违法处理常见问题
1.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是否需要提前备案?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不需要提前备案,处理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
2.通过自助办理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交通违章?
驾驶员通过自助渠道办理交通违法,需通过12123APP或好易自助终端备案非本人车辆后才能办理,并且只能处理备案日期之后的交通违法记录。如未备案,只能通过各交通违法大厅窗口方式处理非本人车辆交通违法。
3.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时,用户需要面签后才可以申请么?
不需要,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无面签限制要求。
4.一个驾驶人可以备案多少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5.“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功能什么时候实施?
目前已全国实施。
6.如何解除已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信息?
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
处理交通违法线上线下具体如何办理?有无办理时限?
佛山市交通违法处理手续
01受理范围
(一)办理范围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二)办理条件
1.违法行为人违法后,对民警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无异议的;
2.违法行为人违法后,需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民警按一般程序调查处理后,违法行为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无异议的;
3.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车主或违法行为人确认无异议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0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违法当事人身份证;
(三)机动车驾驶证。
03办理时限
违法行为人自接到《公安交通这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交管12123APP”或好易自助终端等渠道缴纳罚款,超过15日未缴纳罚款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超过本金)。
04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
1.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含)以下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违法行为人违法后,对民警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无异议的,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24小时后,15日内缴纳罚款,罚款缴纳后,违法行为处理系统实现自动记分并解档,违法行为人不需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2.一般程序: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200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需按一般程序调查处理的。当事人持《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在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到违法行为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对调查结果无异议的,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接受处罚、取回车辆(对不需要暂扣证件的,取回证件);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就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复议或诉讼结果接受处理。
3.交通技术监控: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车主或违法行为人收到《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15日内到全国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及身份证到处理窗口确认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签收《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或可通过“交管12123APP”、好易自助终端办理违法确认和缴纳罚款。
(二)“交管12123”办理流程
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按操作提示进行处理。
(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s://gd.122.gov.cn
(四)好易自助终端机(服务热线:020-85566300)
1.广东省籍车辆(包括新能源车辆)和港澳车在全国范围发生、单宗罚款金额200元以内(其中珠海500元以内,深圳3000元以内)且6分以下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支持【查询-认罚-缴纳】全流程处理。
2.全国车辆在广东省内发生的现场交通违法,支持不限金额的罚金缴纳。
3.已经在广东省内交警柜台完成违法确认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支持不限金额的罚金缴纳。
05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1)关注“佛山政务服务”微信;
(2)点击微信菜单栏“我的预约”——“办事预约”;
(3)预约前,请仔细阅读“预约须知”;
(4)阅读完须知后,页面将跳转到大厅列表;
(5)点击选择“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类;
(6)预约前,请认真阅读“办理须知”,了解清楚业务办理的情况;
(7)确认后,选择“交通违法处理”;
(8)然后选择想预约日期和时间;
(9)预约成功后,将会收到预约凭证及微信信息提醒。
市民到佛山市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厅(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处理交通违法,可先微信预约。市民可提前5天进行微信预约。预约成功后市民拿着预约凭证按照所预约的日期及时间段到服务大厅即可办理业务。
2.窗口办理
(二)线上办理
1.交管12123APP办理(详细操作步骤请见附件《佛山市公安局推出微信交罚单业务实现五区通办》)。
2.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d.122.gov.cn”办理。
06注意事项
(一)机动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渠道
车辆产生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1.全国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2.“交管12123”APP办理;
3.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d.122.gov.cn”办理;
4.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限广东籍车辆及驾驶员,且在交通违法发生前已备案)。
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可通过以下途径缴纳罚款:
1.“交管12123”APP缴款;
2.好易自助终端机缴款。
(二)到各区、市直属违法处理大厅处理的流程
1.现场处罚
(1)简易程序处罚
当事人持民警开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使用“交管12123APP”或好易自助终端缴纳罚款→即可办理完毕。
(2)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车辆办理---当事人15日内持路面民警开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到所属大队调查→持交警大队开具的处罚决定书使用“交管12123APP”或好易自助终端缴纳罚款→罚款缴纳后到所属大队开具车辆放行条→当事人持车辆放行条到指定停车场取回车辆。
扣留驾驶、行驶证返还办理---当事人15日内持路面民警开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行驶证或驾驶证、身份证到所属大队调查→持交警大队开出的处罚决定书使用“交管12123APP”或好易自助终端缴纳罚款→罚款缴纳后到所属大队取回被扣证件。
(3)被记满12分的办理
驾驶证被记满12分的→到交通违法处理大厅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开具《道路交通安全学习、(补)考试通知书》→当事人持《道路交通安全学习、(补)考试通知书》到车管部门参加学习、考试(可选择在违法地或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参加学习考试)。
2.非现场处罚
办理交通违法(已不区分本地还是外地)
车主或违法行为人收到通知书或信息到全国任意地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车主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窗口处理人员根据车号调出违法行为信息及违法图片→提供给车主或违法行为人确认→当事人填写交通违法行为确认书,→签名并按手指模→窗口处理人员打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采集当事人图像→当事人在决定书上签名→当事人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通过好易自助终端机或通过手机“交警12123”APP缴纳罚款。
(三)注意事项
1.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第3款规定,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若市民因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无法在自助终端机上处理交通违法,市民本人可带身份证、行驶证到核发地车管所或使用“交管12123APP”办理变更。另外,若市民尚未变更登记在驾驶证信息内的联系方式,市民亦可使用“交管12123APP”或带上驾驶证到车管所一并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