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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 驾驶无牌电动车等行为可罚款50元


2月15日,《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那么,有哪些行为会受到处罚?我们一起去了解下。

《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分为六章三十条,主要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登记、通行规则、停放和充电、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谭振强 怀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2月15日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实施后,怀集公安交警部门将会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对没有安装车牌号牌、不按车道行驶、车载人、不按指示标志行驶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其中对驾驶无牌电动车,醉酒驾等行为处以警告或者罚款50元;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乱停乱放等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必须按照规定上牌,骑行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时不超员、不闯灯、不逆行、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下一步,我县交警部门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加强多部门协作,完善全链条、全流程、全闭环的监管机制,深化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交警提醒,请广大群众及时给上路的电动车辆上牌,骑行时,车主务必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文明出行。

发布:怀集县融媒体中心

实习记者:梁文甜、李振昭

编辑:吴永红

编校:邓军

审核:周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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