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30日,阳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阳山县国资办(现阳山县公资办)主任科员叶秀才涉嫌职务犯罪案。

据阳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叶秀才利用担任阳山县七拱镇镇长职务之便,为他人承包西路电站及后期增容技改项目提供帮助,并通过非法收受干股的形式受贿且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叶秀才承认自己的过错并当庭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时,他说自己曾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老黄牛”,却因一时贪念,法律意识淡薄,酿成了让自己终身悔恨的结果。
此次庭审,阳山县纪委监委组织县公资办全体干部职工、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等20多人旁听,在庄严肃穆的庭审氛围中,零距离接受一堂“以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的“廉政警示教育课”。现场旁听的还有多名纪检监察干部。
庭审后,一名旁听干部表示,今后一定要引以为戒,筑牢思想防线,保持警钟长鸣,坚决抵制诱惑,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做到坦荡从政、干净做事、清白做人。
来源:阳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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