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清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恶势力案件的骆某某等8名未成年人获刑,清城区法院以抢劫罪对8名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到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处罚。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清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宗未成年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清城区检察院指控自2018年开始,被告人骆某彬纠集欧阳某辉、黎某龙、钟某锋、吴某挺、杜某迪、陆某元、梁某楠等人,多次在清城区、清新区等地,以年轻男子、在校学生等为作案目标,通过驾乘摩托车以持刀威胁或殴打等暴力方式多次实施抢劫,将抢得的摩托车进行打砸或推下悬崖或“晒马”等并将以上恶劣行为录制成视频上传到“快手”软件供人观看,被告人骆某彬还组建了名为“清远社团”的微信群,在群上发布抢劫“战果”的资料,吸引了大批青少年关注,更被封为“男神”,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恶劣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骆某彬为首,欧阳某辉、黎某龙、钟某锋等人组成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庭审中,公诉人就8名被告人涉嫌抢劫罪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对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恶势力的辩护意见也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的答辩,合议庭充分采纳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依法认定8名被告人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
该案中,8名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公诉人从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该案,在引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的同时监督侦查人员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为八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对监护人不能到案的未成年人及时指定了合适成年人,另外对8名未成年人均作出了社会调查和心理评估及疏导工作。整个诉讼过程充分体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帮扶为主,惩罚打击为辅”的原则,特别是在庭审的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明确指出了被告人的行为存在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随后分析了各被告人犯罪的原因,指出个人及家庭存在的问题,并引导各被告人认真吸取该次教训,规划好以后的人生路。被告人及其监护人都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 源:清远检察
编 辑:韵 儿
漫 画 : 小哲
校 对:喵果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