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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能走,赔我钱!”消防员救完人,却被大奔车主拦路索赔 网友坐不住了...


你能想象这种情况吗?

当消防队员们灭火救援结束

收拾装备准备返回时,

一辆奔驰车的车主突然冲了出来:

“你们不能走,赔我钱!”

看看这到底是咋回事......

“大奔”堵住应急车道

遭剐蹭向消防索赔

2月15日,杭州滨江滨兴北苑一居民楼5层突发火灾,有7人被困天台(3名大人,4名小孩),在着火楼层火苗已窜出窗外,现场浓烟弥漫,情况紧急。

消防队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兵分两路,灭火与救援同时进行,不到十分钟,7名被困人员被成功救下,火情也被很快扑灭。

然而现场却跑来一男子,告知消防员“我的车被你们撞坏了,这事情要弄清楚。”同时拦住要返程归队的消防车,并报了警。

↑ 被剐蹭的奔驰车

原来消防车在进小区灭火时,发现小区车道狭小,且消防通道被违停的私家车占满,原本不宽的路就更加拥挤了。

↑ 现场示意图

消防车尽量避让,但在必经的路口拐弯处左边停放着事故的白色奔驰车,由于消防车车距宽、车辆长,根本无法转弯过去。

明明有地下车库,也没停满车

但车主都喜欢停路面上:

“为了方便”?

站在消防角度想:“救人第一”,前面浓烟滚滚居民被困,眼前轿车挡道,确实在情况紧急之下,会做出撞车的选择。

一些小区停车位紧张的话,车主停在路面也确有发生。但问了许多居民才知道,这个小区其实是有地下车库的。

都停在地面上,

难道因为车库都停满了?

“车库也没停满啊,当初就造好了,

但很多人不停。

因为直接停在单元门口方便。”

居民们这样回答。

事情一出,网友们坐不住了:

而在仔细调查事件前因后果后,

交警做出事故认定:

奔驰车主全责。

交警的执法凭据是什么?

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

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该事件中

事发位置处于小区道路内

符合本条规定,交警有权进行执法

认定奔驰全责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而在此事件中

奔驰车停放位置属于小车非停放区域

且在小区主通道上,又是道路拐弯处

消防车当时正执行紧急任务,情况危急

而奔驰车所处的位置

严重影响了消防车进场

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

综合奔驰车所停放位置

交警最终判定奔驰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消防车为救火顶开违停车辆,属于消防部门紧急避险的行为,是不构成行政赔偿的,因为没有行政违法性。同时,车辆在违停的情况下是占了正常的消防通道,不具有正当性,而赔偿是指要有行政违法性,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赔偿是没有道理的。

消防部门在灭火救援时,

遇到消防通道受阻,

通常是采用接水带的方式灭火。

但堵塞消防通道,

接水带灭火会浪费很多宝贵的救援时间,

希望大家不要占用消防通道

遇到消防车辆及时让道

给救援工作多些理解和支持

来源:广东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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