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东莞市制定了《东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并于2019年5月17日正式实施。
交通部门表示,2017年以来共享单车投放爆发式增长,对公共道路资源承载能力、城市环境面貌和安全运行秩序都带来了巨大挑战,《指导意见》对情节严重者均明确了责任和处罚,将通过退出运营和进入“黑名单”等制度来加强行为约束。
爆发式增长给城市管理带来挑战
据介绍,自2017年1月摩拜单车开始在东莞市投放以来,目前在东莞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有5家(摩拜、OFO、哈啰、滴滴青桔和智享),实际运营车辆共计约42.42万辆。
虽然共享单车是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但其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企业无序投放、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违规使用、车辆安全隐患和用户资金风险等,特别是2017年下半年,企业投放车辆规模呈爆发式增长,对公共道路资源承载能力、城市环境面貌和安全运行秩序都带来了巨大挑战,影响了行业的有序发展。社会各界普遍希望政府尽快出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指导意见,建立长效机制,实施规范管理。
东莞市《指导意见》从政府、企业、用户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明确东莞市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原则,同时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也明确了各园区、镇(街)“属地监管”职责;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进入东莞市发展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明确了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企业在投放车辆、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根据职责分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组织编制全市自行车道规划。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则负责制定实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各园区、镇(街)对影响市容环境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清理。
乱停放情节严重将被责令退出运营
根据《指导意见》,共享单车企业如果要在东莞运营,须在提供租赁服务前30日内,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固定办公场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运营模式说明、拟投放车辆计划方案等材料,以及服务管理、投诉管理等制度文本。这些材料将尽可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可由相关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获得的,无需企业提供。已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应于5月17日起30日内提供上述材料。
申请在东莞退出经营的,企业应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并及时退还押金、预付金等资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企业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不依法依规经营,不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维护服务不力,不能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或回收残旧废弃车辆影响通行的;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理的;存在以上情况,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各园区、镇(街)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企业收回部分投放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辖区运营。企业拒不执行园区、镇(街)惩处措施的,由园区、镇(街)将情况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其全市通报批评、依法限制全市域车辆投放。
规范运营方面,根据要求,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东莞市设立服务机构,拥有保障服务的营业场所,应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并配备运营维护、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以满足线上线下的服务需求;应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及事故民事赔偿机制;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涉及违法经营的企业信息由各部门上传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通过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对外公示。
违法违约用户将被列入“黑名单”
从目前管理手段看,企业配备线下维护人员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停放秩序的前提。东莞市《指导意见》提出,企业应按照要求组建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运营区域面积相适应的运营维护队伍,做好现场巡查、停放秩序和运营调度管理。鼓励企业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包括电子围栏等智能停放设施。
企业应建立并落实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用车习惯。加强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将多次违法违约的用户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加强对用户失信行为的约束。对用户随意停放、恶意损坏车辆等不良行为,采取扣除诚信积分等措施,建立管理“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用户取消用车资格。
企业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未按要求做好停放秩序管理工作的,由园区、镇(街)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收回部分投放车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辖区运营。企业拒不执行园区、镇(街)惩处措施的,由园区、镇(街)将情况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其全市通报批评、限制全市域车辆投放。
企业须按要求设立押金专用账户
涉及到用户的合法权益主要为人身安全、押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三方面,东莞市《指导意见》都做了明确规定。
人身安全方面:一是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和租赁服务;二是企业所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实时定位功能;三是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资金安全方面:一是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二是需向用户收取押金的,企业应当公示押金数额及退还流程、退还时间;三是企业须按要求设立押金专用账户,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确保用户押金安全并按照约定及时退还押金。
信息安全方面:一是企业应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对用户采取实名制注册登记;二是企业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三是企业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自行车服务范围。
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东莞市《指导意见》提出,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市城建工程管理部门及各园区、镇(街)按照各自职责,将自行车道、停放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一并纳入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资金投入。新建、改建及扩建城市道路原则上必须设置自行车道;重点围绕轨道站点、公交站点、商业、居住等人流集中的区域,加快推进自行车停放设施的建设改造;突出“公共交通+自行车”零换乘零接驳,构建以公共交通枢纽为中心的骑行网络。
为何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呢?对此,交通部门也做出了解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主要是用来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而电动自行车则主要应用于中长距离出行。对于城市中长距离出行,东莞市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通过大力发展常规公交和轨道交通,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相较于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具有车身重、速度快等特点,需要一定的驾驶技术和经验,道路骑行安全隐患相对较大。同时,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影响。因此,综合考虑东莞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状况等因素,东莞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记者】欧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