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东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对最近出台的7个科技创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东莞科技政策体系的主要构成
围绕打造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目标,为认真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加快打造“1+1+N”系列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体系。近期,经市政府同意,科技局印发了《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松山湖材料实验室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实施办法》《东莞市深入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7个创配套政策,这是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制订出台的第一批配套政策,下来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政策,这些政策围绕“源头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的创新体系,从创新链的不同环节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将共同形成东莞科技创新的新一轮政策体系。
7个科创新政解读
首批配套政策涉及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研发项目、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东莞专项、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强镇建设和科技金融等领域。
(一)《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和《松山湖材料实验室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是我省首批布局建设的省实验室之一,是东莞争取国家实验室战略布局的重要平台,是科学城建设和源头创新的主要力量。围绕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建设,科技局支持材料实验室实行符合国际创新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赋予材料实验室研究方向选择、科研立项、技术路线调整、人才引进培养、职称评审、科研成果处置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
在经费投入方面,探索财政经费支出采用负面清单制,明确前期以财政经费投入为主,中后期形成财政经费投入、社会资本投入、成果转化收益等三方共同投入,逐步提升社会资本投入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投入比例;在人才待遇方面,允许材料实验室自主制定与科研人员能力和贡献相一致的、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实验室重点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东莞“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享受相关政策;可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因科研活动需要出境(出国),经实验室核准,可不作时间、次数、经费限制。在科研管理方面,材料实验室可享受东莞新型研发机构同等政策待遇;材料实验室通过自主立项程序设立的科研项目等同于东莞科技计划项目;材料实验室是东莞特定科研任务的委托对象,重大的战略科研任务可在东莞科技计划项目中单列,直接委托承接,无需评审。在成果转化方面,允许材料实验室依法设立成果转化企业,对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可自行决定成果的实施、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事项;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建设保障方面,明确优先保障材料实验室建设用地规模及指标,允许材料实验室自主制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在绩效考核方面,要求实验室应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在经费管理方面,明确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使用和管理责任主体、预算编制和下达程序,授权实验室可根据建设运行和科研需要,自主制定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二)《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解读
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是东莞围绕国家战略,开展“卡脖子”关键技术组织攻关的重要抓手,是原有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的优化提升。该办法对支持领域与条件、支持标准和方式、申报程序、项目管理与保障进行了重新的规定。主要的创新点在于:
一是优化了项目的组织方式。改变以往“发指南、广撒网、等申报”的项目征集被动局面,在项目的组织上积极拓展渠道,鼓励投资机构、孵化器、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挖掘推荐项目,梳理技术目录,建立项目库。同时,将成立重点领域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海内外高层次技术专家对项目库、技术目录和项目的主攻方向、技术路线和研发进度提供咨询意见。
二是扩大了项目的申报范围。注重引进市外资源,对获得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资助总额度500万元以上,且在东莞落地转化的本地项目,或外地单位获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类项目立项,来东莞实施转化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1比例资助,最高1000万元。对特别紧急或重大的项目,采取特事特办方式操作。
三是优化了项目的扶持方式。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并结合每个领域的申报情况,将资助额度设为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三档,避免项目支持的“一刀切”,实现项目的“个性化支持”。
四是优化了项目的服务方式。以往项目比较注重技术本身的完成情况,对立项后的跟踪对接不到位,“重立项、轻服务”的倾斜比较突出,下来将采取市镇(区)联动的方式,安排专员定向跟踪服务,跟踪项目的实施进展,协助解决项目实施的困难。

东莞市科技局副局长肖铮勇对政策进行解读。
(三)《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解读
东莞高企数量近年来得到了快速的增长,总数量已经达到了6217家,但大多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的整体实力不突出,具有行业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不多。东莞前期的培育政策的着力点是对获得高企认定给予直接的奖励,这种量大面广的方式已经难以为继。为此,优化调整高企培育的思路,采取分类培育、分类扶持的方式,构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梯队,鼓励扶持企业在科创板或者创业板上市,打造一批行业隐形冠军。
一是严格遴选标准。借鉴参考科创板上市的“六有”条件,坚持宁缺毋滥,在产业领域、创新能力、盈利模式、资本运营等方面对遴选企业设置优选标准。
二是创新评价体系。为解决以往评价体系单一的问题,综合借助属地政府部门、行业权威组织、风险投资机构、评审专家的力量,实行属地推荐和行业提名,评审评估环节包含书面评审、答辩评估、现场考察等环节。
三是实行分类扶持。打造“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根据创新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在研发投入、项目配套、企业融资、人才住房保障、交流培训、租金补贴等给予分类别给予扶持。
四是实行穿透式服务。设立百强创新型企业联系会议工作机制,成立市镇领导服务专班,开设领导现场办公日,为百强企业、瞪羚企业安排一名“创新服导员”,做好企业服务和指导工作,及时向企业宣传扶持政策,收集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四)《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紧抓东莞与中国科学院达成全面深化战略合作的机遇,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上先行启动合作专项,围绕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和企业技术需求,每年设立5000万元的“中国科学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 计划)——东莞专项”, 依托中科院建立的遍布在全国各地的科技合作网络,引导中科院科研院所及分支机构创新资源、科技成果在东莞落地和实现产业化。政策的亮点在于:
一是以企业项目为纽带链接中科院资源。项目的实施围绕重点领域征集东莞企业的技术需求,制定申报指南,由中科院下属院所与东莞企业联合共同申报,共同组织力量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研发工作,推进开展协同创新。
二是项目实施联合动态管理。由中科院广州分院、东莞市科技局共同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加强节点检查和评估,其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计划及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三是注重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设置针对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实施地点须在东莞市内;规定项目资助额度,每个项目支持强度100-500万元,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可加大支持额度;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注重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对项目进行滚动支持。
(五)《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实施办法》解读
东莞科技创新的工作重点在镇街基层,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基层科技创新能力,提出创新强镇建设计划,总体的思路是通过“市镇联动、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基层打造创新标杆,将区域发展规划与创新体系紧密结合,激发镇街创新活力,实现差异化转型升级,推动东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主要的亮点措施包括:
一是突出区域发展规划与创新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要求镇街在工作谋划和工作推进中做到区域发展规划与科技创新建设同步进行,完善顶层设计内容,进行重点突破,做出示范。
二是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创新强镇建设单位加强与高校院所特别是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围绕人才协同、产业协同、资本协同,重点推动一批技术成熟度高、成长潜力大、预计经济效益好的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为其提供低成本优质落地空间和产业用房,并在落地后给予用地统筹、人才服务、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倾斜政策支持。
三是突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试验。围绕人、财、物形成稳定领先的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科技创新专职管理机构。探索将高企认定、研发投入补助等普惠性资助项目的审查考察权限以及项目管理等市级主管部门职能向创新强镇建设镇街优先下放,与创新强镇建设单位建立联动服务工作机制,商讨解决创新强镇建设所遇问题,形成市政联动推进科技创新的良好格局。
(六)《东莞市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东莞现有促进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的专项政策对推动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还没有形成一个贯彻企业发展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金融支持措施,对企业的发展难以形成连贯性的扶持。为此,科技局联合市金融、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东莞市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的亮点在于:
一是按照企业成长周期给予系统性的支持。《实施意见》按照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三个阶段的生长周期,形成系统性的扶持政策。
二是围绕企业成长阶段给予针对性的支持。《实施意见》分别按照企业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三个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和特点,出台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制定精准服务企业的措施。
三是对原有的科技金融政策作进一步的完善。着力搭建东莞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从企业成长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生命周期设置支持措施,对原有的科技金融政策进行增补优化。将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并纳入“三融合”。 积极鼓励天使投资,重点支持科创金融集团探索设立市天使投资母基金,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活动,单个活动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服务机构每年获得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将专利质押、商标权质押、小额保证保险贷款纳入贴息范围。信贷贴息比例为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其中每家“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力度超过了广州开发区、中关村、厦门等城市,与东湖高新区的瞪羚企业资助力度一致。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按其贷款项目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50%补贴;同一企业担保费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比中关村的比例还高。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对企业上市最高奖励700万元;推动科技型企业挂牌全国股转系统,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引导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融资,支持力度比南京的300万元、郑州的500万元、北京的600万元都大。
接下来,围绕科技项目管理改革,东莞科技局还将抓紧制订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诚信管理、绩效评价4个管理办法,同时加快大科学装置服务提升、新型研发机构专项扶持、科技人才政策、生物医药创新、科技特派员、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制订第二批实施政策,加快完善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体系。
【记者】吴擒虎
【通讯员】张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