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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案件集中“执行开庭”!三水法院这样保障胜诉人权益


3月18日上午,佛山市三水法院执行局对10起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开庭”,将执行工作置于阳光下,有力维护司法权威。据统计,本次“执行开庭”共执行完毕2件,到位总金额131.5万元;当场促成执行和解3件,和解金额70.6万元;做出终本告知1件,推进财产评估拍卖4件。

三水法院“执行开庭”现场。

3月18日上午,在集中“执行开庭”中,执行员面对面与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修复双方关系,以平和方式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李某和陈某合伙经营一企业,因资金周转不善,一直拖欠陈某某90余万元的建材货款未付。执行立案后,除三水法院已线上扣划两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0万元外,李某和陈某还自动偿还了16万元,并以货款抵扣了8.5万元。 

鉴于两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仍在生产经营中,且能逐步收回其他企业混凝土货款,对剩余的26万余元货款具有偿还能力,承办人翁晓炜决定趁热打铁,实施“执行开庭”。

本次“执行开庭”当场促成执行和解3件。

庭上,他分析利弊,耐心释法说理,逐渐缩小双方分歧差距,最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同意分期偿还货款。在现场,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转账支付第一期款项6万多元。

另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也因“执行开庭”实现案结事了。申请人陈某向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徐某立即将自家门前堆放的沙石、杂物搬离。在执行过程中,徐某将沙石、晾衣架等物品搬走,并已足额缴纳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用。

虽然这起案件已执行完毕,但为更好维护双方之间的邻里关系,承办人王旭组织双方当事人“执行开庭”。在庭上,王旭向申请人陈某确认家门前杂物已被清理后,再次向被执行人徐某释明,如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堆放杂物影响陈某居家生活的情况,法院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经过一番释法说理,徐某承诺不会再堆放物品。

据统计,本次“执行开庭”共执行完毕2件,到位总金额131.5万元;当场促成执行和解3件,和解金额70.6万元;做出终本告知1件,推进财产评估拍卖4件。

为进一步发挥执行职能,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今年以来,三水法院执行局全面推进“执行开庭”常态化,每周对各类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开庭”,将执行工作置于阳光下,有力维护司法权威。接下来,三水法院将不忘初心,继续全面推进“执行开庭”常态化,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南方日报记者】张秀蓝

【通讯员】毛丽婷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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