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羁押人员如何管理,一直是令公检法机关头疼的问题。
依照法律规定,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人员,称为羁押人员,由看守所负责监管。但对于因邻里纠纷、小偷小摸等轻微犯罪事实清楚、被抓捕后认罪认罚、未依法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把他们关押进看守所,会造成资源的一定浪费,也不利于这些人的改造和继续服务于社会。

但不关押,有些非羁押犯罪嫌疑人又会因此逃到外地,或不准时参与诉讼活动,影响刑事案件的诉讼进程,造成非羁押犯罪嫌疑人监管难等问题。
为此,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研发上线了全市检察机关首个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有效解决了非羁押犯罪嫌疑人监管难的问题。
9月29日,宝安区检察院对一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启用非羁押监管措施,为其佩戴具有定位功能的电子手环,通过智能化监管系统对李某某的活动范围进行实时监控。这也标志着该院研发的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该电子手环是一种智能定位手环,具备实时定位、轨迹查询和自动报警功能,当佩戴手表人员擅自离开规定的区域、强行破坏手环时,系统会自动发送报警信息,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宝安区检察院案件管理科科长吴凯扬介绍,非羁押人员佩戴这个电子手环,可以减少检察官对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顾虑,探索降低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推进司法文明建设。

而且,可以通过智能化辅助系统对这些非羁押人员的活动实时监控,确保他们不出现脱管漏管,规范其监管期间的行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吴凯扬表示,未来,深圳检察机关将会跟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希望研发出全市适用的非羁押人员动态监管系统。

【记者】苏国锐
【通讯员】刘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