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出台《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支持企业发展、开发更多就业岗位、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等多方面推出一揽子政策,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山曾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此次出台的《意见》既保留了一批实施效果较好的政策,升级了一批群众和服务对象希望力度更大的政策,新出了一批落实上级重大战略部署的创新政策以及应对疫情的有力措施,实现与原政策的有效衔接。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
为稳定就业岗位,《意见》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强化企业稳岗支持等多方面给予企业支持。其中,佛山将继续实行失业保险阶段性浮动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50%。
从2020年2月至6月,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佛山将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此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佛山将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并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吸纳贫困劳动力可补贴5000元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就业,《意见》从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管理等多方面予以支持。
其中,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将提高至5000元。此外,用人单位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补贴,补贴的标准和流程另行制定。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佛山将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为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佛山将按照省规定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补贴,最长补贴两年。同时,佛山将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自2021届起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3000元。
此外,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佛山将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小微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担保贷款
《意见》明确,佛山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佛山将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同时,佛山将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为20%,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
以佛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引领,佛山将打造全市“1+5+N”创业孵化基地示范群。至2025年,佛山将重点建设佛山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打造“一基地两园区”,助推全省实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平台“1+12+N”的空间布局。
此外,佛山还将持续实施农村电商三年行动计划。到2021年年末,佛山将推动有条件的村至少扶持1个农村电商品牌,实现“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全市开展农村电商培训1800人次以上,带动农村电商创业就业3600人以上。
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创建产业园区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意见》提出,佛山将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体系,强化服务供给。其中,佛山将继续实施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服务专员制度,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服务专员,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进校园、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等系列活动。
同时,佛山将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力争到2022年,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量超500家,引入20家国内外行业百强机构,建成1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意见》明确,佛山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成功创建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总园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对成功申报创建省级、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佛山还将对进驻企业给予一定的业绩奖励,从进驻产业园当年开始连续3年,凡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进驻企业,该年度内每新增加100万纳税总额奖励企业20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王芃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