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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售争议理在哪方?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懂了


近期,在东莞出现了一些关于开发商销售车位而与业主产生纠纷的案例。在问政平台上,关于开发商销售车位的投诉也是一个热点问题。

车位,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明显功能性的非住宅物业,在东莞市场一直备受关注。不过,由于车位的种类多,权属有差异,而且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因此时常会引起业主的误解。

那到底在东莞的楼盘内,有哪些车位是可以卖,有哪些车位不能卖,权属又是如何确定?业主在选购车位的时候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局办、律师,就车位相关问题进行询问。相信读完这篇普法文章,您应该就能够了解清楚东莞车位销售的政策了。

产权车位可依法对外销售

此前,东莞一楼盘的业主在12345市民热线投诉该楼盘开发商出售车位,要求有关部门彻查此事。

该业主收到12345市民热线的回复表示,小区5个地下室均已取得东莞市住建局核发的现售许可证,详情可登陆东莞建设网-商品房现售备案信息查询。

近年来,随着交通的日益便利,在限购政策出台之前,有不少外地的购房者涌入东莞买房。而由于各地的对于车位销售的差异,一些业主对东莞开发商出售车位的行为表示不解。

12345在回复中还表示,根据东莞市房地产开发政策,对于产权车位的租售方式开发商有权自行决定,地下车库取得现售许可证以及办理相关销售手续后,开发商可对外进行销售拥有产权的停车位。

针对车位销售的问题,东莞市住建局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称:“我市对于房地产项目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室内车位、车库,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并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出售车位、车库。”

车位数量少于房屋套数时

每户只能购买一个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小伟说,目前东莞市政府就辖区内车位销售进行管理,依据的规定主要有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和2008年11月28日最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

“即是开发商在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可以出售车位。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应该优先满足小区内业主需要。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他说。

住建局回复南方日报采访时称,关于车位销售的对象与数量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已作出相关规定,我市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上述法律法规规定销售房地产项目车位、车库,住建局的回复与律师的说法一致。

在该所律师黄旭章看来,虽然全国各地对于车位的政策略有差异,但对于车位的可租或可售,都有一个大前提,是开发商是否拿到产权登记。

“在深圳车位非常紧张,出售的话对后来业主造成不方便,开发商普遍采用出租的方式。而且在深圳,对车位进行出租的收益会比出售更高。但是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在深圳的有产权车位,只能租不能售。”黄旭章说。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今年8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初审报告认为,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问题,必须从源头上厘清权属。但由于物业权属包括停车位归属问题属民事基本法律制度范畴,只能由国家立法规定。《条例(修订草案)》对于车位车库的使用规定过于具体,难以兼顾每个小区的实际情况,可能降低停车位使用效率。建议仅作原则性规定,交由市政府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

“人防车位”谁投资谁受益

在阳光热线上,有不少业主留言投诉开发商变相出售人防车位。

有松山湖的楼盘业主投诉开发违规倒卖人防车位,“以(租赁)合同签署20年,赠送40年的形式倒卖人防车位”。厚街一楼盘的业主,也投诉开发商以“租+赠”的方式,倒卖人防车位。

对人防车位的争议热点,有关部门也进行了回复。

东莞市人防办在热线中回复市民,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2001]第211号)、《东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东府[2004]29号)等法律法规,政府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国家法律中无禁止开发商出租人防车位及限定出租年限的条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角度来理解,开发商出租人防车位的行为并无不妥。”东莞市人防办回复道。

而在曾小伟看来,首先,法律法规上并没有“人防车位”这一概念,“人防车位”本质上是一个国防工程,其标准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暂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但为了避免人防工程在无战争时期的闲置浪费,《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也即是说如果小区的“人防车位”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没有特殊约定的,开发商依法是有权对外出租“人防车位”。

全国各地对于“人防车位”的规定大体相同,不过部分地区有所差异。

如重庆市今年6月就发布了《重庆市民防办关于我市人防车位产权办理的说明》,就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属、是否可出售和是否可二次出售等问题进行了说明。《说明》明确指出,重庆市人防车位可以出售、办理产权并二次出售。

又如广州,根据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归属的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一致的原则。人民防空工程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和验收文件及其附图,在登记簿和附记栏注明人民防空工程。

【图文】龚名扬 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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