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关武江法院龙归法庭的法官走进江湾镇司法所便民诉讼服务点,对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开展巡回审判,当地不少老百姓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2019年6月底,李杰(化名)驾驶小汽车从江湾镇开往龙归镇时,其小汽车被肖明(化名)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撞到,造成损坏。事故发生后,双方决定协商解决,由肖明赔偿3300元给李杰,用以弥补其车辆损失。肖明出具了一张欠条给李杰。然而,到了约定还款日期,肖明却反悔了,拒不支付赔偿款。李杰遂一纸诉状将肖明告上了法庭。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李劲阅卷发现,双方当事人都住在江湾镇偏远的乡村里,即便到龙归法庭应诉也需1个半小时的车程。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李法官决定到江湾司法所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处理纠纷。
经过详实细致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以及激烈的庭审辩论等环节,李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合法有效证据,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李法官的释法析理下,李杰当即同意肖明赔偿2500元给他即可。但肖明却声称:“如果不是李杰突然停车,我也不会刹车不及导致发生碰撞,我们俩都有责任。修车费我最多赔2300元。”李杰见状也不肯让步了,嚷道:“当时你说愿意赔偿3300元,我才同意和你协商解决,后来你却出尔反尔。这次交通事故,我也有一些责任,所以只让你赔偿2500元给我。”双方僵持不下。
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李法官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对肖明进行释法析理,向其释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属违法行为,且因其没有为摩托车购买保险,也导致李杰此次无法获得交强险的赔付。见肖明低下了头,李法官趁热打铁说道,“你们之前约定是3300元,现在李杰已经让步到2500元,和你所能接受的赔偿额2300元仅仅相差200元。大家都是乡里乡亲,没必要为此闹得不愉快。”在李法官耐心地做工作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肖明同意赔偿2500元修车费给李杰,并当场支付了该费用。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自2018年7月起,武江法院龙归法庭在江湾镇司法所设置了便民诉讼服务点,日常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当地村民进行网上立案及开展文书送达等工作,法庭干警亦会定期到司法所给群众解答法律疑问、普及法律知识。此外,武江法院还联合江湾镇司法所特别设置了一间工作室,方便法院开展巡回审判,让老百姓在“家门口”解决纠纷。
记者/唐音
通讯员/赖书胜 邹方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