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松山湖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新城路与红棉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警情后,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一辆事故车辆180°翻转倒地,另一辆事故车辆尾部已严重变形,满地碎片,绿化道上的市政设施被撞后也有所损坏。经现场勘查和调取视频监控显示,司机范某驾车闯红灯撞翻正常行驶通过路口的韩某的车辆,同时造成范某的车辆翻转360°落地。

由于范某、韩某驾驶过程中佩戴了安全带,尽管车辆被撞后发生翻转,但经医生诊断韩某只是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并无大碍,范某并无受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的规定,范某闯红灯行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韩某无责任。
松山湖交警温馨提示:系上安全带,时刻防意外,安全带在紧急关头便是“生命带”!
【撰文】刘慧茹 陈启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