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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载体每年最高可获3000万资助!前海首部科创支持政策发布


“单个创新载体与创业载体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资助分别不超过3000万元和2000万元。”8月26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在深圳市前海科创投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前海科控”)举行的“前海创新创业载体政策宣讲暨重大项目签约”系列活动中发布。

这是前海出台的首部科技创新专项支持政策,不仅填补了前海该领域产业政策空白,支持力度也在广东自贸区中最大。

据悉,《细则》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期二年。

前海科技创新领域注册企业占比近半

“在科技创新上,前海的发展势头非常强劲。截至今年6月,前海科技创新领域注册企业数达到78692家,占前海总企业注册数47.3%,科技创新对前海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前海管理局副局长王焱侠说,科技创新需要政策供给,唯有营造有利市场环境,尊重、保护、鼓励创新,才能使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创新能量充分释放。

“前海一直将营造优质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作为重中之重,我们希望深入研究并持续推出更多具有前海特点的科创政策,助力各类创业团队持续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大力实施技术攻关、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王焱侠说。

前海管理局副局长王焱侠

前海科控董事长倪勇表示,前海正在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四梁八柱”及政策总体架构,与许多人觉得政策就是给企业以资金补贴不同,尽管这些政策也有资金支持,但整个体系非常多元。“有的创新企业有个性化需求,比如希望有很好的法治环境来保护其知识产权,有的则需要技术服务等,我们都有考虑到。”倪勇说。

“在《细则》总体架构中,原始创新和协同创新专项的‘创新载体支持计划’、创新生态专项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支持计划’,可有效解决前海最急迫的产业空间问题,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前海,推动前海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后续还将陆续推出全链条支持政策。”前海科控科创产业事业部副部长王永祥说。

港澳及海外高校和科研机构注册地可不在前海

所谓创新载体,是指由深圳市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在前海范围内实际经营并开展科技研发和产业化的平台载体,包括各级各类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研究(发)中心(院、所、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

创业载体则是指在前海范围内实际经营开展科技创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企业与企业家的产业发展场所等空间载体,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产业园区等。

王永祥说,创新创业载体都必须符合前海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创意等前海重点发展的产业。

“《细则》是通过资助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的方式支持其发展,一般这些运营机构是指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前海的独立法人机构。但我们有个非常特殊的地方是,考虑到香港澳门、海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境内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提出可不要求注册地在前海,申报主体为高校或研究院即可。”倪勇说。

王永祥解释,之所以做这种设计,主要是想把前海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起来。“因为创新载体是提升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重要渠道,创业载体是为了打造创业生态,包括空间和平台。”王永祥说。

创新载体最高可获1000万元开办费资助

根据《细则》,创新创业载体可获得七大方面的支持:

一是开办费资助、运营费资助、租金及物业费资助,可资助建设、降低运营成本,使其能够最大程度发展;二是对培育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创业载体进行奖励;三是对直接投资或为入驻企业提供担保、质押等融资服务的创新创业载体进行奖励;四是鼓励创新创业载体积极开展学术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公益性活动,营造前海创新创业氛围;五是配套资助,鼓励创新创业载体提升能级,扩大规模,积极申报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项目;六是对港澳台及海外重点支持;七是对前海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但未纳入细则规定范围的载体,可报批后予以资助。

其中,创新载体经前海管理局核定后,可一次性获得“实际投入资金的60%,最高1000万元开办费资助”,创业载体则是获得“实际投入资金的50%,最高500万元开办费资助”。

那么,在开办和运营过程中哪些费用可以申请开办费资助、运营费资助?王永祥说,开办费是指用于开办阶段(自载体机构注册或迁入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装修、人员薪酬(创新载体研发人员基本工资/创业载体运营人员基本工资)、办公设备(可以用于办公室工作的设备和器具)、实验设备(软、硬件设备)、购买服务等费用以及为筹措开办费在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

运营费是指用于运营阶段(自开办阶段结束之日起三年内)支付设备维护升级(网络服务的维护、计算机的软硬件维护升级、其他办公设备的保外送修、维护和升级等)、人员薪酬(创新载体研发人员基本工资/创业载体运营人员基本工资)、购买科技服务、建立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开展科研活动等费用。

“在前海已经营多年,过往发生的费用也可以获得支持,但时限最长是从申报之日起前的3个自然年度,过往发生的费用和事项可通过提供发票、佐证材料等方式申报。”王永祥说。

王永祥还表示,单个创新载体与创业载体每年累计可获得的资助分别不超过3000万元和2000万元。一年内同一运营机构可申报多个载体项目,最多不可超过3个,单个创新创业载体所获得的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以及前海等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

【记者】张玮  

【实习生】颜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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