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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何认定?收费标准怎样?黄埔发细则


记者从黄埔区官方网站上获悉,7月3日,《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印发。

据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且必须达到规范化幼儿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细则》指出,根据黄埔区经济发展情况、区内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现状及可持续发展需要,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上限定为:省一级幼儿园收费1700元/人/月、市一级幼儿园收费1500元/人/月、区一级幼儿园收费1300元/人/月、黄埔区规范化幼儿园收费1200元/人/月、未评规范化或等级的幼儿园1100元/人/月。每3个学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上限,间隔期内保持不变。

那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何认定?

根据《细则》要求,幼儿园依法办学。办园资质合格,经广州市黄埔区教育部门(以下简称“区教育部门”)审批,批文和办学证件(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合格有效。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办园时间、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新开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

同时,《细则》指出,幼儿园收费要合理合规。收费行为规范,在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上限范围内合理收取,并在一定时期内(至少一个学年)保持稳定,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其中,幼儿园的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要合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教职工,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教师与保育员工资达到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购买公积金。

《细则》同时指出,要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财政经费扶持补助、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区财政按幼儿园核定规模人数(实际在园学生人数少于区教育部门核定规模数的,按照实际在园学生人数计算)及幼儿园等级每人每年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经费,标准如下:省一级生均1700元、市一级生均1500元、区一级生均1300元、规范化生均1200元、未评级生均1100元。

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生均设备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设施设备购置与维修、消防整改、教具玩具和幼儿生活用品购置,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幼儿体检、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园舍及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等幼儿园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方面的开支。

【记者】吴雨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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