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 > 正文

东莞法官说法③|车牌邮寄中弄丢,车主为何获赔6000元?


在市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使用物流、快递邮寄物品,变得越来越频繁。如果物流、快递公司在邮寄途中把物品弄丢了,应该怎么赔偿呢?虽然邮寄的物品本身不贵重,但是给用户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这个损失应该怎么计算呢?

本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布了该院审理的一起物流货物损失赔偿案,就是这样的一起典型案例。

物流公司邮寄途中两次弄丢车牌 主动赔偿850元

在该案中,市民罗先生购买了一辆二手小型轿车后办理了车牌,并于2018年2月7日委托了塘厦镇某速递物流公司邮寄该牌照。后来,陶瓷店经营者罗先生回了云南老家,就对车辆牌照进行了收转寄处理。但在转寄过程中,这个邮件丢失了。为此,速递物流公司赔偿了罗先生350元。

2018年6月,罗先生对车牌进行补领,再次委托该速递物流公司邮寄,岂料邮件因投递错误再次丢失。为赔偿罗先生的损失,速递物流公司再次支付其500元。

时隔7个月才拿到车牌 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

经过第三次补办,罗先生于2018年9月才拿到车牌,这时离他买车已经过去了整整9个月时间。

罗先生认为,因速递物流公司投递错误造成车牌两次丢失,导致其从第一次投递到成功拿到车牌的时间长达8个月,期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对其造成了损失,于是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物流公司疏忽造成4个月延误 赔偿损失6000元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速递物流公司称,两次丢失邮件后支付的850元就是给罗先生造成损失的全部补偿,而罗先生则认为,850元只是补办车牌的补偿,并不是全部损失的补偿。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车辆的车牌两次丢失的责任均在速递物流公司,而车辆没有牌照,无法正常上路行驶,确实给车辆所有人造成损失。但是车牌在2018年2月第一次丢失后,罗先生在同年6月才去补办,由于怠于补办也是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原因,因此期间造成的损失法院不予认可。

最终,法院认为因车牌两次丢失导致车辆无法使用的时间为4个月,判决速递物流公司赔偿罗先生经济损失合计6000元。

连线法官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郑水强分析本案指出,物流公司未按约定地址投递造成他人损失是一种过错违约行为。

郑水强指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邮递员没有按照约定地址投递造成收件人的损失就是一种过错违约行为,该损失应当由邮递员所在单位承担。

郑水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邮寄服务的时候,应该要保留好相关的单据,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记者】程癸键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