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被民警查处后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事情另有隐情。
4月21日17时,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碣石中队(以下简称“碣石中队”)在碣石镇北园路玉燕路口设卡执勤,发现驾驶一辆警用摩托车途经该卡点的男子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查处,经查,驾驶人黄某(38岁,陆丰人碣石镇更新村人,系碣石镇更新村委会网格联防员)涉嫌无证驾驶。碣石中队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近期,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交警部门提醒:无证驾驶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有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没有取得驾驶证就上道路行驶,由于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基本的驾驶技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切勿以身试法,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记者】郭杨阳 南小渭
【通讯员】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