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开渔后渔船渔民出海作业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筑牢海上防控防线 ,防止疫情从海上输入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渔船渔民出港报告制度
( 一 ) 国库在册渔船 。 国库在册渔船每航次出海前 , 船东船长要提前24小时凭出海船员名单及核酸检测结果如实向渔港所属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渔港所属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审核 并使用关联手机微信公众号“广东渔政通”进行网上电子 报备且确认无误后 ,方可出海航行作业 ,不得存在瞒报、漏报行为;渔业公司所属渔船每航次出海前,需向所属渔业公司报备,由所属渔业公司将出海船东船长船员名单及核酸检测结果,使用关联手机微信公众号“广东渔政通”进行网上电子报备 ,经渔港所属海洋综合执法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出海航行作业。
( 二 ) 乡镇渔船 。 乡镇渔船每次出港前 ,应提前2小时向村 (居) 委会网格员报备 ,报备内容包括: 计划出港时间、作业海域 、船上具体人员及核酸检测结果 、消防和救生设备配备情况 、跟帮生产情况、计划回港时间等信息。
( 三 ) 外籍渔船 。非湛江籍的渔船出港参照国库在册渔船实施出港管控。
二、严格落实渔船渔民进港100%扫码、测体温、核酸检测规定
( 一 ) 中、高风险区渔船渔民严禁出海作业 。按照疫情防控规定 ,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中风险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的管控措施 ,全市中、高风险区渔船渔民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渔船渔民严禁出海作 业。
( 二 ) 低风险区渔船渔民持48小时2次 ( 间隔≥24小时) 核酸阴性证明出海作业。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 、避免聚集”的管控措施,停止非必要流动、活动 ,非必要不离开 。如若出海作业,需持 48小时2次 (间隔≥24小时) 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出海。
( 三 ) 非低、中、高风险区域的渔船渔民持核酸阴性证明 出海作业 。非低、中、高风险区域的渔船渔民出海作业 ,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开渔前,实行渔民出海作业前 100%核酸检测管 控措施 ,为开渔出海作业做好准备 。开渔后第 一次出海作业,船员渔民须持 48 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出海作业;往后出海作业,船员渔民须持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出海作业。
三、主动配合安装使用渔船定位终端设备
所有渔船要积极主动配合安装使用渔船定位终端设备 ,定位终端设备安装工作务必于 8 月 31 日前全部完成。开渔后,已安装定位终端设备的 ,海上作业期间要确保定位终端设备的正 常运行 ,不得故意关闭、拆解定位终端设备 。定位终端设备出现故障的 ,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或村 (居) 委会网格员报告;9 月15日前,未安装定位终端设备的,出海作业期间 ,要通过实时通讯设备每 2 个小时内向属地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或村 (居) 委会网格员报告一次海上作业情况;9月15日后 ,所有未安装定位终端设备的渔船一律不得出海从事渔业生产活动。
四、积极参与教育培训和政策宣传
各位船东、船长 、渔民朋友要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政策宣传 ,通过相关会议、培训班、宣传栏、大喇叭广播、一封信 、小册子 、微信群等渠道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政策 ,进 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积极参与、自觉配合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 生产工作 ,坚决守住疫情防控“海上防线”,坚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五、积极配合开渔前渔船安全生产登船检查
渔船出海必须落实6个100%要求 ( 出海渔船 100%检验 、 出海船员100%持证上岗、安全检查100%实施 、安全规程100% 执行、防台要求100%落实、涉渔“三无”船舶100%清理)。开渔前,属地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将组织开展100%登船安全生产检查 ,各位船东 、船长、渔民朋友们要积极配合 ,并按照检查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确保不安全、不出海 ,严禁渔船 “带病”出海和违规作业,守住渔业安全生产底线。
六、主动报告外籍渔船相关情况
各位船东、船长 、渔民朋友们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 生产义务,在海上作业期间,发现外籍渔船进入我市海域作业, 特别是境外船舶 、涉疫敏感地区的渔船 ,应马上向属地海洋综 合执法部门或村 (居) 委会网格员报告,严禁跟外籍渔船进行 渔获物等物品的交易交换。
谨请各位船东、船长 、渔民朋友们要严格执行以上疫情防 控和安全生产规定,为坚决筑牢我市疫情防控“海上防线”作出贡献 。对违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以及不按要求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的 ,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湛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农村和渔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8月14日
【整理】傅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