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生效判决却无法兑现自身权益时,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申请,就可以等着法官把钱“送上门”。在法院,有一种情况叫做“执行不能”,就是当法院已经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无法按照申请及时执行到位,这就是“执行不能”。2016年以来,博罗县法院积极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执行不能涉民生执行案件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金额,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启动救助机制
温某与被害人彭某系恋人关系,2013年8月5日,因彭某流产费用问题,双方发生争执,温某将彭某杀害。2014年9月,彭某父母提起诉讼,法院判处温某应赔偿60余万元,但温某分文未付。2015年2月,彭某父母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执行法官“四查”后,未发现温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因温某犯故意杀人罪现仍在服刑,法院遂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由于彭某父母因女儿的遭遇受到严重的打击,且年事已高无其他经济收入,生活非常拮据。在得知上述情况后,执行法官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于2016年10月给予彭某父母司法救助39037元,2018年11月,依托与保险机关签订“执行+保险”救助机制,给予执行保险救助20000元,暂时缓解了彭某父母的生活困难。
“执行+保险”救助机制依据的是法院与保险机构签订的《法律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博罗县法院作为投保人,将该院救助资金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助力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侵权、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中的“执行不能”问题。
近三年司法救助金额逾200万元
据统计,2016年以来,博罗县法院共救助“执行不能”案件96宗,救助金额达246.7万余元,主要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侵权纠纷、抚养费纠纷等涉民生案件,法院已穷尽各种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客观上无履行能力导致“执行不能”。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会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自动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车辆等等财产进行查询,一旦具备重新执行条件,法院将立即恢复执行。
博罗县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 “基本解决执行难” 攻坚决战中,“执行不能”案件投入执行力量最多。面对“执行不能”的困局,法院一方面坚决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民生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妥善解决涉执行案件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记者】卢慧
【通讯员】叶彩云 周泽锋 袁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