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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检验实行新国标近半年,这些知识点你一定要知道


去年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两项新国标。新国标的实施采取分步走的方式,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尾气排放限值。

记者从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所了解到,新国标实施近半年来,惠州市机动车新国标年审排放检验工作顺利推进,但仍有部分车主对“新国标有什么变化”“面对越来越严的机动车年审排放检验标准,要通过上线检测车主需要注意些什么”等问题存在疑惑。带着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变化

新国标对所有生产年限的柴油车实行同一限值标准

 “新国标对机动车年审排放检验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说,在汽油车年审排放检验方面,新国标增加了外观检验,增加了OBD(车辆故障诊断仪)检查,增加了燃油蒸发排放系统检验,调整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柴油车年审排放检验方面,增加了外观检验,增加了OBD(车辆故障诊断仪)检查,增加了氮氧化物排放检验,调整了烟度排放限值。5月起,我市机动车年审排放检验按照新国标的限值要求进行了升级。

“新国标对所有生产年限的在用车均实行同一限值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于不同年份区间的在用车采用不同的排放合格限值的规定。”该负责人说,具体来讲,旧标准《DB44/592-2009》关于汽油车排放限值的规定将车辆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车型分类等的不同分别对应执行Ⅰ类限值、Ⅱ类限值和Ⅲ类限值并根据车辆基准质量再细分为不同的限值,而新国标(GB18285-2018)对汽油车统一了限值。同时,旧标准《DB44/593-2009》对于不同年份区间和不同车型的柴油车采取了不同的排放合格限值的规定:光吸收系数的排放限值在1.39m-1-1.86m-1之间、相应烟度单位在45%-55%之间;而新国标(GB3847-2018)对所有生产年限的柴油车均实行同一限值标准:光吸收系数均为1.2m-1、不透光烟度均为40%。新国标的限值要求比旧标准中最严限值还要低。 

该负责人说,根据相关规定,我市现阶段对汽油车和柴油车的排放检验均执行新国标限值a的要求。他举例说,比如,您有一辆柴油车,去年上线检测时,结果为1.38m-1,按照旧标准是合格的,而今年5月1日起,新国标规定的限值为1.2m-1,如果车辆检测结果还是1.38m-1的话,那就不合格了,需要维修后再次检测。我市按照新国标要求和省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机动车年审排放检验的升级工作,新增外观检验、OBD检查以及汽油车的燃油蒸发排放系统检验和柴油车的氮氧化物排放检验等内容,全面优化升级机动车年审排放检验项目和检验流程。

提醒

良好的驾驶习惯有利于减少尾气排放

新国标对机动车年审排放检验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很多车主都很关注车辆如何顺利通过上线检测。

该负责人说,作为车主,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机动车和其他的机械设备一样,也会存在老化的现象。机动车在使用的过程中,加注劣质燃油、驾驶员不恰当的驾驶习惯(例如急加速、手动档的车不按1档起步等)、长时间超负荷行驶、不注重维护保养等情况,都会加剧机动车发动机等排放控制装置的损耗。

该负责人提醒,要减少车辆损耗,选择正规的加油站加油很重要。车辆加入劣质燃油会导致动力的下降,燃烧不充分产生积碳堵塞喷油嘴,应选择正规加油站加注质量合格的车用燃油,不使用便宜的劣质燃油。

同时,该负责人说,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良好的驾驶习惯有利于减少尾气排放。在日常使用车辆时要避免冷车启动;柔和起步、不急加速、急减速等;平稳行车,减少刹车的使用;减少怠速状态,建议长时间停车时将车辆熄火;车辆不超负荷行驶。

“加强车辆日常的维护保养也很关键。”该负责人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的所有人、驾驶人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保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运行,避免装置失效造成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标准。作为车主,要定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勤更换机油勤清洗或更换滤清器,三元催化、氧传感损坏应及时更换,柴油车应有有效的后处理装置,确保车辆仪表盘上无故障报警灯闪烁。当发现车辆有异常情况,例如冒黑烟、动力下降、故障报警灯闪烁等现象时,应及时到有资质的正规维修企业进行检测维修。

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版)第十五条:机动车的所有人、驾驶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保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运行,避免装置失效造成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记者】黄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