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惠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任命朱可胜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其代理院长职务。
会议接受陈斯因工作岗位变动,辞去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决定任命:
吴健雄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浩浩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于海砚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许海明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会议决定免去:
陈密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王丹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记者】罗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