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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朱可胜任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10月28日上午,惠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任命朱可胜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其代理院长职务。

会议接受陈斯因工作岗位变动,辞去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决定任命:

吴健雄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浩浩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于海砚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许海明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会议决定免去:

陈密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王丹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记者】罗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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