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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警上路!38个小时内深圳已有211宗酒驾被查


5月15日至17日,全省开展周末夜查酒驾统一行动。行动期间,深圳交警共查获涉酒驾驶211宗,其中酒后驾驶机动车46宗,醉酒驾驶机动车28宗,酒后驾驶电动车73宗,醉酒驾驶电动车64宗。

2020年5月15日1时34分许,深圳交警在光明区公常路楼村加油站路段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驾驶赣B****2号牌小车的驾驶员郭某飞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现场对郭某飞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鉴定,鉴定结果为122.03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据郭某飞供述,5月14日20时30分许,郭某飞和好久不见的初中同学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一家烤鱼店吃饭喝酒,期间郭某飞喝了六杯啤酒。22时许,酒足饭饱的郭某飞和同学在饭店附近散步聊天。

直至凌晨0时许,郭某飞独自驾车准备返回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大街杆三区的住处,行驶至光明区公常路楼村加油站路段时被设卡查车的民警查个正着。

目前,郭某飞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0年5月15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饮酒后驾驶电动车同样违法。

3月24日0时5分许,郑某辉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光明区周家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距离南石路路口50米处,与路边路缘石发生刮撞后摔倒,造成二轮电动车损坏,郑某辉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3月27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不论是四轮的机动车,还是二轮的电动车,驾驶人在饮酒后,酒精的麻痹作用,会直接影响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同时,驾驶人的视野,也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

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深圳交警对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市民实施奖励,市民可拨打110或0755-83333333进行举报。

经交警查证属实的,对违法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3000元,作出行政处理的每宗奖励1000元。

【撰文】丰雷 邓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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