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需要证明身份的时候,我们得出示身份证,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就得“出示”车号牌。同样的,一人一身份证,一车当然也只能有一牌,要是套用了他人的号码牌,后果可想而知。
2020年7月31日15时06分,深圳交警接报称:车号牌为渝FH1953的大型汽车有套牌嫌疑。交警立即组织人员,通过大数据平台对该目标车进行二次研判分析,并将目标车纳入布控预警,实时关注车辆动态。

8月4日10时38分,目标车辆出现在南坪快速路塘朗山隧道出口南行时触发预警,执勤民警迅速反应,通过实时视频一路追踪,最终锁定该车停在南山区南康路兴海大道路段。
事不宜迟,民警立即前往该路段,对目标车辆进行查缉。执勤民警到达指定范围内,经过15分钟摸排后,最终在南山区南康路兴海大道路段发现该目标车辆,经多方查证后确认该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目前,民警已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并对该车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

深圳交警提醒:假牌、套牌的行为,不仅恶劣更是违法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万元罚款;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撰文】丰雷 邓子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