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全都属于隐患车辆。把这类车辆开上路,等同于给道路安置了一个流动炸弹。一旦“引爆”,后果不堪设想。

8月12日22时许,深圳交警光明大队公明中队铁骑队员了解到,在将石路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B****X的面包车,涉嫌逾期未年检并且上路行驶,存在一定交通安全隐患。铁骑队员立即出动,根据目标车辆的行车轨迹结合其活动范围展开科学布控,持续追踪。
经过地毯式巡逻搜索后,铁骑于当晚22时25分,在将石路一停车场附近找到目标车辆。经核查,该车辆存在查封、违法未处理、逾期未年检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目标车辆进行依法查扣,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车辆需要年检,就像人需要体检一样。只有定期检查,才能提早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车辆上路行车安全。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深圳交警持续清除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多次违法未处理以及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等源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直以来,深圳交警多措并举,以信息研判支撑路面执法,依靠科技手段实现,实时预警和车辆轨迹分析,精准打击隐患车辆。
路面整治

2020年8月14日上午,深圳交警西部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罗田收费站开展整治时,发现一辆车存在6次违法未处理,现场民警依法对其做出处罚。
实时预警

一台车牌为粤E****5号牌的车辆经过卡口预警存在多次违法未处理,深圳交警立即前往并于盐龙大道处将其拦截。经查询,此车辆存在15次违法未处理,现场民警对其依法做出处罚。
铁骑拦截

一辆存在违法未处理、逾期未年检的小车有在宝安大道新和大道附近行驶的轨迹,铁骑队员立即在附近路段巡查布控,最终成功查获车牌为粤L****9的违法车辆,经现场核查确认,该车17次违法未处理且逾期未检验。
深圳交警严查隐患车辆,依托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大数据手段,以源头管控、路面查缉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年检、未报废、违法未处理,车辆一旦出没,蜀黍立马“拿下”。
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危害,因此,他们必须面临严厉处罚。
01逾期未年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二千元罚款: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
(二)大、中型载客汽车;
(三)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
其他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处五百元罚款。
02违法未处理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机动车。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四十五天未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给予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03逾期未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撰文】丰雷 邓子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