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江门汇悦城、万达商圈附近出现了一批新投放的哈罗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贴有提示“未满16周岁严禁使用电单车”,价格为半小时2元,需充值199元押金方可使用。不少市民表示想要进行尝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3〕43号)要求,我省实行电动自行车准予登记上牌目录公告制度,进入目录的产品方可登记上牌和上道路行驶。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109〕号)和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规范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通知》(公交管〔2017〕244号)等文件,均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车。目前,江门并未发展电动自行车。

9日晚,记者了解到,江门多个政府部门已对该电动自行车投放企业进行约谈,暂不鼓励市民使用。
【记者】戴惠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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