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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季度中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88宗,这5宗案例最典型


12月3日,记者从中山市环保局了解到,2018年第二季度,中山全市环保系统共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88宗,罚款金额为2668.4万元;2018年第二季度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和涉嫌行政拘留的案件共计11宗。市环保局披露了其中5宗典型案例的具体细节。

案例一:中山市尚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

2017年12月5日,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对中山市尚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扩建了清洗池37个、上色池20个、封孔池26个、酸洗池4个、碱洗池14个、除油池1个、退膜池1个。

然而事实上,该扩建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未经验收合格,就已投入生产。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33万元的决定。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二:中山市健泓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废水案

2018年1月15日,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对中山市健泓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内收集池旁设有自动抽水泵和白色PVC管道,白色PVC管道连通一条软管,该公司将废水收集池内的生产废水通过抽水泵,利用该PVC管道和软管,直接将含重金属生产废水排向车间雨水管道后排向外环境。

健泓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暗管,并处罚款10万元,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中山市古一电镀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2017年10月23日,中山市环境监测站对中山市古一电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发现该公司正在排放电镀生产废水。

经调查核实,中山市古一电镀有限公司申领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9月6日。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过期失效后,仍继续排放电镀生产废水。

古一电镀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禁止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行为,并对该公司处罚款17.5万元。

案例四:中山市华城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17年12月4日,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组织对中山市华城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外排的废气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口外排废气中烟尘浓度和二氧化硫浓度分别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标准限值的1.4倍和0.6倍。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有关排放标准,并对该公司处罚款16万元。

案例五:广兴(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超标排放生产废水案

2017年11月2日,中山市环境监测站对广兴(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外排生产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氨氮和总氮浓度分别为25.2mg/L和29.1mg/L,分别超过《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中规定标准限值的1.52倍和0.94倍。

广兴(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规定。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并对该公司处罚款14万元。

【南方+ 见习记者】廖瀚

【通讯员】肖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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