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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男子因一年三次“酒驾”刷了新“纪录”,费解!


“醉驾”还会上瘾?

11月10日晚,交警城区大队查获一名醉驾男子莫某(42岁,广西人)。经核实,莫某分别于今年4月27日、9月22日,因醉酒驾驶被查获。

莫某屡教不改、屡查屡犯,确实令人费解。

一年内三次因“醉驾”被查获,更是刷新了城区大队查酒驾记录。

4月27日晚,莫某驾驶桂JXXX20牌号二轮摩托车由五桂山往105国道方向行驶,途经南区双龙路时,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被城区大队查获。

经检测,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还发现其驾驶的摩托车还存在逾期未年审、保险过期等交通违法行为。

9月22日晚,莫某驾驶桂DLXXX6号牌二轮摩托车,途经南外环长逸路时,再次因醉酒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mg/100ml。另外,莫某还存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的摩托车是花1300元在某修理店购买的,没有任何有效证件。

本以为经过上两次“醉驾”被处罚的教训,莫某会知错就改,但他似乎“醉驾上瘾”,仍然不知悔改。

11月10日晚,莫某第三次因“醉驾”被查获。当晚,莫某醉酒驾驶无号牌电动车,行经东区长逸路南外环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9.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11月11日下午,城区大队以危险驾驶罪对莫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有关资料表明:驾驶人呈微醉状态下开车,其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已是家喻户晓、广为流传的宣传口号,但个别司机置若罔闻,始终抱着侥幸心态的饮酒后仍然驾驶车辆。

交警提醒:酒驾害人害己,珍爱生命、请勿酒驾。

【记者】夏亮红

【通讯员】邓生元 欧阳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