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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对24人涉黑案公开宣判,主犯获刑25年


3月10日上午9时30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远程开庭的方式,对何有添为首的24人的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有添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戴炳泉等23名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对缴获的赃款人民币70400元及作案工具手机九部予以没收。

据悉,该案是中山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二例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疫情以来,中山市第一法院扫黑除恶与疫情防控两不误,持续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的高压态势。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为全面取得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战的胜利,中山法院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犯罪分子。该案的判决,体现了中山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和持续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南方日报记者】何伟楠 

【通讯员】王念 俞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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