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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不整改消防隐患还私拆封条!中山警方:拘传


7月15日下午,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张家边的钟女士被当地派出所拘传,原因是她拒不整改违规住人隐患并擅自撕毁封条,查封期间私自通电营业。

据悉,钟女士在火炬区颐岭路经营一家百货店。7月8日,火炬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组检查该场所发现,商铺内搭建阁楼并设有住人房间。除了违规住人问题以外,现场还存在明火煮食、乱拉乱接等安全隐患问题。

见此状况,执法组人员现场立即要求钟女士进行整改,拆除所有住人床铺并清理生活用品,但其不配合,执法组人员根据区消安委《关于推行单位(场所)违规住人行为“递增式”消防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要求,随即对该场所采取停电10天的强制措施。

其实早在今年5月28日,该百货店已存在违规住人情况,网格员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殊不知,此次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违规住人“回潮”情况。

7月15日下午,辖区派出所网格员对该场所复检时,发现该场所擅自撕毁电箱上的封条,私自通电营业。随后,钟女士被带到派出所进行拘传,并被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某消防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擅自撕毁查封封条进行营业的张甲、张乙、王某分别实施行政拘留11日、7日和5日的处罚,并对场所进行了再次查封。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广大群众,应当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思想认识,大力配合火灾隐患整治,积极推动隐患整改,要树立底线意识,绝不能触碰违法红线 。

【来源】中山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