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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中山多部门联动整治跨省市“黑车”


非法营运车辆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侵犯乘客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正常的客运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根据省交通厅的相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近日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安排,市镇两级执法部门强强联手,重拳打击跨省市非法营运行为。

7月6日,经过前期的排查研判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交警支队铁骑和坦洲镇交通执法部门,对盘踞在坦洲镇与珠海市交界处的跨市非法营运车辆实施精准布控。

上午10时许,一辆车号为粤C0***1的江淮小型普通客车出现在执法人员视线中,正当该车停靠在海伦印象小区门口载客时,交警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前依法亮证检查。客车司机一见执法人员出现,不顾后方情况立即倒车,与停在后方的执法车相撞,然后再加速向前变道逃离,导致前方的一辆执法车和一辆私家车不同程度受损。

▲执法现场

▲执法现场

见此情形,交警立即布控追查,客车司机不仅不停车接受检查,还快速驶入附近小区道路。最终,因前方来车阻挡,车辆无法通过,客车司机才被公安交警控制。

经现场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得知,客车司机先后在坦洲镇安南丽苑附近、海伦印象小区门口搭载了两名乘客,前往珠海市拱北。在安南丽苑附近上车的女乘客表示认识司机,支付了9元车费;在海伦印象小区门口上车的男乘客表示,并不认识客车司机,已向客车司机支付了8元车费到目的地。

在询问过程中,客车司机一开始态度强硬,拒不交代事实,后来经执法人员耐心开导,最终承认非法营运,搭载两名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均需收取车费,具体金额与乘客讲述一致。

目前,交警部门将对客车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将客车司机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法律法规科普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有哪些危害?

非法营运车辆,我们平时俗称的“黑车”,是指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的车辆。乘坐“黑车”有如下危害:

01

“黑车”驾驶员没有参加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满足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基本要求,更有者无证驾驶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02

“黑车”未经有关部门定期检测,车况差、安全系数低,存在严重的行车安全隐患;

03

“黑车”为争取利益最大化,躲避交通、交警等部门检查,经常违规超速行驶、超员载客、超时驾驶,极易引发行车安全事故;

04

“黑车”保险手续不齐,无正规客运车辆承运责任险,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车主没有能力赔付,肇事逃逸,给乘客及其家庭都会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无可挽回的生命及财产损失。

【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