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随着“阳山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太平监察组”揭牌,阳山县监委向全县13个乡镇派出监察组至此都已全部完成挂牌。这标志着阳山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构建织密监察全覆盖网络,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迈出了坚实一步。

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
当天,阳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何际平,以及太平镇党委书记陈金湖、镇人大主席梁明兴、镇党委副书记邓远峤、镇纪委书记梁建锋等人共同为“阳山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太平监察组”进行了揭牌。至此,阳山县监委完成了向全县13个乡镇派出监察组的挂牌。
据了解,阳山县监察委员会向13个乡镇派出监察组,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每个监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委员,分别由乡镇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委员兼任。
为进一步明确阳山县派出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监察组的监察权限,解决“监察什么”“怎么监察”等问题,目前,阳山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正加紧研究制定明确阳山县派出纪检监察组监察权限和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相关意见。
实现近距离、持续性日常监督
据介绍,阳山县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而乡镇监察组将根据县监察委员会授权开展工作。
其中,乡镇监察组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按管理权限受理对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及申诉。经派出机关批准,乡镇监察组负责调查本级管辖的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案件;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调查措施。乡镇监察组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等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降职、免职等问责建议;向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农村基层的脱贫攻坚、‘三资’管理等一直是不正之风出现和‘微腐败’问题的多发易发区。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大多被纳入监察范围,属于被监察对象。但是由于乡镇纪委没有监察权限,只能依靠上级监委的力量来监察。然而,在实际工作当中,这种‘远距离的监察’会明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一位乡镇纪委书记表示,如今乡镇监察组挂牌成立,监察职能向乡镇延伸,有利于整合全县及各乡镇纪检监察的力量,充分发挥乡镇监察组的“地域优势”,强化监督“神经末梢”,实现对被监察对象近距离、持续性的日常监督,及时制止处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记者】段灿
【通讯员]阳纪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