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入刑。日前,英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以涉嫌袭警罪依法逮捕。
4月12日晚,英德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英德市英城街道某KTV内发生殴打事件,接报后值班民辅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4月23日,英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以涉嫌袭警罪依法逮捕。
到达现场后,执勤民警发现KTV内三人醉酒后发生殴打,遂立即上前劝阻,双方不但不听劝,还多次辱骂、推打执勤民辅警,并将执法民警所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摔倒在地,其中一名女违法嫌疑人周某甚至还咬伤了执勤辅警的右手。经执勤民警多次口头警告无果后,立即将醉酒的三人传唤回派出所进行醒酒。
醒酒后,派出所民警依法对三名违法嫌疑人进行审讯,经审讯,违法嫌疑人周某、林某以及潘某对其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违法嫌疑人周某、林某因殴打他人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合并处罚被行政拘留二十日,违法嫌疑人潘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4月23日,英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以涉嫌袭警罪依法逮捕,该案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后,英德市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的首例袭警案件。
英德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陈咏怀
【通讯员】英公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