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以普法工作为引擎,带动环境监管执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
“一把手”出庭应诉
高标准践行普法责任
肇庆市金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废气超标排放被处以225万元罚款,成为当时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按日计罚”金额最大的行政处罚案件。
2016年底,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二审,时任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作为被上诉人的负责人出庭应诉。
这是《行政诉讼法》第一次修正后全省首例地级市以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为更好地发挥示范效应,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肇庆市政府专门组织市直机关20多个单位的负责人及社会企业负责人到庭参与旁听。案件最终以肇庆市金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败诉告终。
这次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但有利于推动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而且表明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司法监督的态度,同时还使公众看到行政机关“一把手”亲自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和陈述,进一步拉近了行政机关与公众的距离,提升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典型案例释法
提升全民法治观念
2016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49宗。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筛选截取其中33个典型案例,编制了《肇庆市环境保护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解析》,一方面通过以案说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深层次的宣传解读。另一方面规范环保执法,对提高办案水平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同时以点带面,对违法排污者形成有效震慑力。
自2017年4月起,市生态环境局在“绿色肇庆”微信公众号开设了“以案释法”栏目,陆续向公众推送典型案例分析解读共36期。解读覆盖面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公众反映良好,有力推动了肇庆普法工作,部分案件更被上级环保部门、主流媒体选录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推广。
紧抓立法契机
向社会开展普法
2019年1月1日,《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作为肇庆首部地方性生态环保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在《条例》起草之时就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宣传扬尘立法的重要性,引导社会公众理解和认知。
《条例》施行以后,市生态环境局又通过印制宣传资料,电视、电台播放扬尘宣传动漫和音频,举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筑行业重点企业、道路(轨道)企业300多人的专题培训班等,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企业、公众知晓、遵守、执行《条例》。肇庆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条例明确的防尘措施,推动肇庆防尘降尘效果明显,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记者】袁绫
【通讯员】庄倩
【来源】西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