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到期,房东想收回商铺,但却遇到“野蛮租客”,始终不肯搬走。近日,香洲法院执行局对一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并联合珠海市第一拘留所对其进行释法教育,最终成功执结该案。

租约到期却拒绝搬走,租户:家庭生活困难
2015年1月,拱北环卫所将位于拱北侨岭街的3卡临街商铺租给嘉某五金百货店,租赁期为一年。黄某波作为承租人与拱北环卫所签订了租赁合同,该商铺的实际经营者为黄某仕和黄某桃。
租赁合同到期后,拱北环卫所5次向嘉某五金百货店发出《铺店租赁合同期届满通知书》《限期搬迁通知书》等,告知将收回商铺作单位办公使用,不再出租,要求其限期搬离。然而,商铺的经营者黄某仕和黄某桃却称因生活所迫不愿搬离租赁物业。
2016年10月,拱北环卫所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嘉某五金百货店、黄某仕、黄某桃腾退商铺并支付占有使用费。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嘉某五金百货店、黄某仕、黄某桃向拱北环卫所腾退商铺,并支付相应占有使用费。
判决生效后,嘉某五金百货店、黄某仕、黄某桃没有主动履行。2017年8月25日,拱北环卫所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香洲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嘉某五金百货店、黄某仕、黄某桃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张贴了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2017年11月30日前搬离该商铺,但被执行人黄某仕以家庭生活困难,小孩长期患病等为由,一直拒绝搬走。每次执行人员上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仕、黄某桃都把他们患有精神疾病的孩子推到执行人员面前,甚至将孩子需要服用的各种药物摆放一地,以此阻碍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室“破冰”
今年8月14日,香洲法院执行人员再次传唤黄某仕、黄某桃、黄某波到法院接受调查。由于黄某仕和黄某桃经多次反复释法教育后依然拒不履行,同时考虑到黄某桃要照顾患精神病的孩子,执行人员依法对黄某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在拘留过程中,黄某仕和黄某桃大喊大叫进行反抗,将随身带来的大量药物铺撒在法院公共区域内。黄某仕还“理直气壮”地大喊道:“同样是租,租给别人也是租,凭什么不肯租给我!”执行人员对黄某仕、黄某桃的无理举动进行斥责教育,随后将黄某仕押往珠海市第一拘留所。
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香洲法院执行人员联合珠海市第一拘留所管教民警,依托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室,继续对被执行人黄某仕进行多次法治教育,协商搬迁方案。
一方面,拘留所管教民警耐心劝导黄某仕,为其化解心结,促使其同意搬迁。黄某仕表示,他们之所以不肯搬离,是因为该五金百货店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另觅地址经营会对家庭收入造成影响,而且他们也无力承担搬迁费用。另一方面,执行人员与申请执行人拱北环卫所沟通,要求其协助搬迁。

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对搬迁方案达成一致意见,黄某仕家人主动清空腾退了商铺,交付给拱北环卫所使用。拱北环卫所向香洲法院申请提前解除拘留措施,黄某仕亦向香洲法院表示悔过,这宗历经两年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据介绍,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室于2017年12月13日在珠海市第一拘留所正式揭牌成立,香洲法院和珠海市第一拘留所签订了《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协议》,由拘留所民警对被司法拘留人及时开展谈话教育,把握矛盾化解的黄金时间,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成功率。
今年以来,香洲法院执行局继续强化与珠海市第一拘留所的沟通协作,通过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室积极约谈双方当事人,促进双方执行和解,着力彻底解决纠纷。
近日,香洲法院开展“夏日执行风暴”集中拘留行动后,执行人员联合珠海市第一拘留所民警对14名被执行人开展了集中法治教育以及执行和解工作,目前已有6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被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采写】何丽苑
【通讯员】刘冬 梁倩雯 林碧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