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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不得参与拍地!珠海拟修订信用“红黑榜”制度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官网7月13日挂出一则关于《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修订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显示,珠海拟对原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市场主体的履约行为。

公告称,修订原因是结合实际情况,原制度的信用“红黑名单”管理范围未能全面准确反映该局工作要求。南方+记者梳理发现,修订稿主要对“红黑名单”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

列入“红名单”可享受多种“福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是指通过对参加珠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好信息进行征集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诚信原则、履约践诺表现突出的列入信用“红名单”,将严重失信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时间内对列入信用“红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的制度。

那么,修订后,列入信用“红名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公告称,从修订版制度实施之日起,连续三年参加珠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修订版制度实施之日起参加珠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中综合信用评级为A等及以上的,均可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名单”管理范围。

被列入信用“红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享多项激励措施的服务,如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办理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手续及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时,简化程序、加快办理进度;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还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采取的激励措施。

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将被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黑名单”管理范围:

具体包括,存在提供虚假竞买交易相关文件行为的;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经过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查实存在行贿、围标、串标等扰乱交易活动行为, 严重扰乱土地交易市场秩序的;竞得土地后,未按《挂牌文件》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该制度实施之日起参加珠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且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中综合信用评级为CCC等及以下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后,未按协议约定参加珠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对列入信用“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有关部门将采取惩戒措施,包括禁止其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以及其他需要联合惩戒的措施。

根据公告,修订后的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继续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均将按一定程序进行。此外,信用“红黑名单”仍将实行信息公示及动态管理机制。

目前,改修订版信用“红黑明单”管理制度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时间为7月28日。

【采写】何丽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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