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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资纠纷,珠海一男子爬吊塔被警方拘留5日


因与施工单位发生工资纠纷,珠海一男子徒手爬上工地塔吊要挟工地负责人,最终在公安、消防及街道办人社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男子平安下塔。事后,该男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拱北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8月20日9时43分,珠海市公安局拱北派出所接110警情称,在香洲区九洲大道某在建工地,一男子爬上工作中的塔吊阻挠施工。民警赶到现场时,一名男子正坐在40多米高的塔吊上,言语激动,随时有掉下来的危险,施工单位已暂停作业并疏散在场工人。

民警立即与消防及拱北街道办人社所工作人员一同开展救援,因男子距离地面太高,民警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只能通过电话与其沟通。民警表明支持其合法维护正当权益,但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通过违法方式进行维权。经过半个小时的劝导,男子终于同意下来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问题。为保障其安全,施工单位安排一名塔吊司机携带安全装备爬上塔吊递给该男子,协助其慢慢从塔吊爬下来。

经调查,男子李某全为工地的木工,于8月10日到该工地上班,其后与施工单位就应发工资额产生严重分歧。20日约9时,李某全攀爬上塔吊,意图给施工单位施加压力。李某全的极端行为,使工地停工2个多小时,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拱北警方依法对李某全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其与施工单位的工资纠纷由相关部门进一步跟进处理。

拱北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的工资纠纷,主要原因是双方此前对工作细则没有具体约定,导致后来双方对口头约定产生不同的解读,双方始终无法谈妥工资额。对此类情况,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应向劳动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未果的由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处理,切忌以堵门、堵路、跳楼等违法方式表达诉求,任何过激极端的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明确工资待遇,以保障双方权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一旦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还可能会负上刑事责任。

【记者】钱文攀

【通讯员】李瑞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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