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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托管机构人员投毒致男童死亡,一审被判死缓


近日,一份判决书在网上流传,该判决书显示,黄某春因在托管机构的食品中投老鼠药,致一名男童死亡、多人中毒,被珠海市中级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从多方核实确定了判决书确实由珠海市中级法院发出。

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以来,被告人黄某春一直在珠海市香洲区南溪村的心笛摇篮服务部工作。2018年底,黄某春因嫌工资待遇低及工作琐事而对该服务部负责人劳某心生不满,遂产生在服务部的食物里投放老鼠药让劳某蒙受经济损失的想法,以达到报复的目的。

2019年10月某日,黄某春在中山市三乡镇某市场门口的地摊上购买了“王中王”牌老鼠药(氟乙酰胺),放在其所骑电动车车头的收纳格里。2019年10月22日早上,黄某春在心笛摇篮服务部吃完早餐后,从电动车上取出老鼠药,趁没人注意倒入装有早餐剩余汤河粉的不锈钢盆里,随后骑电动车出去将老鼠药瓶和包装袋丢弃于路边,并返回服务部。

当天下午3时许,心笛摇篮服务部学前班学生叶某某(男,时年5周岁)、任某某(女,时年6周岁)、黄某某(女,时年5周岁)、陈某某(女,时年5周岁)及服务部厨工沈某、负责人劳某等人食用了该汤河粉。下午4时许,叶某某、任某某出现呕吐、抽搐现象。

2019年11月7日,叶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叶某某符合因氟乙酰胺(杀鼠剂)中毒致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经珠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叶某某胃液,任某某、黄某某、陈某某、沈某某的尿液、血液和劳某血液中均检出氟乙酰胺类杀鼠药成分。

2019年11月24日,经侦查发现,黄某春有重大作案嫌疑,被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抓获归案。被告人到案后,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春投放老鼠药(氟乙酰胺)到心笛摇篮服务部的老师和学生的食品中的行为,致一人死亡、多人中毒,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该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黄永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黄永春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天内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死者家属赔偿420,950.22元;随案扣押物品交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王韶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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