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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江门商转公贷款将取消设限!对新规你了解多少?


日前,江门市住建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商转公贷款、贴息贷款相关规定做出了调整。其中,新《办法》的第五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来关于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运用率90%的限制。对于缴纳了公积金,而当初买房没有用上公积金的上班一族来说,把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可以节省贷款利息的支出。

现执行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将于今年5月31日到期。新《办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目前,江门仅有恩平可办理商转公贷款。根据原《办法》规定,蓬江、江海、新会三区、鹤山市、台山市和开平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已超过90%,因此现暂停“商转公”贷款。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和鹤山市支持贴息贷款。

新《办法》到底有何不同呢?施行后如何办理商转公贷款呢?南方+为您梳理如下。

【撰文】张婧媛

【制图】区瑞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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