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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对二套房认房又认贷?官方回应:江门不受影响


15日起,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执行,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

那么,国管公积金新政是否对江门带来影响?笔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该政策影响,在江门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按江门市有关规定执行。

江门不受国管公积金中心新政影响

据介绍,国管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贷款管理,其政策调整主要针对管辖的中央直属机关单位。该新政主要影响的是北京地区,对于江门而言,公积金政策没有新的调整。

目前,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40万元。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实际上,去年7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规定的请示》,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年限进行了以下调整。

变化一:首付贷款比例方面,购买框架结构的存量房,竣工时间超过30年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由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55%调整为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50%。

变化二:贷款年限方面,购买框架结构的存量房,竣工时间在10年(含)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从最长20年调整为25年。

从2018年7月27日起,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贷款年限延长,这意味着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在江门购买二手房更容易了。

如何对二套房进行认定?

笔者了解到,2017年3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了全体委员会议,对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开始以职工家庭(含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

其中,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职工家庭成员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成员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此之前,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不得受理其贷款申请。

【撰文】张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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