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 > 潮州新闻 > 正文

潮州市幼儿园收费拟统一为“三大项”,还有这些变化!现正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潮州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由潮州市发改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的《关于规范潮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于日前发布。

意见稿明确指出,全市幼儿园禁止乱收费,并要做好收费公示,落实管理责任。关于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项目。其中,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可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公办幼儿园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

在收费方式方面,以保教费为例,其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幼儿园同一班级的幼儿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新生”指调整收费年度秋季新注册入园的幼儿,“老生”指调整收费年度秋季前已注册入园的在读幼儿,含相应年级的插班生。保教费一般按学期(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或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学年)收取保教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统一按学期收取。收费调整一般在9月份进行,并至少保持一学年内稳定;采取按月收费的,假期与学期交叉月份,保教费不得调整。

另外,意见稿还明确指出,除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提醒

意见征求时间:截至4月28日。

反馈方式: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方式反馈,请注明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潮州市新洋路华信大厦9楼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科,邮政编码:521011;传真:0768-2219229;电子邮箱:czfgsfk@163.com。

知多D

五大政策变化

一、公办幼儿园定价权下放

2015年以前,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定价权在省级人民政府。根据2015、2018年出台的《广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因此意见稿规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为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意见稿明确,全市幼儿园统一收费项目,分别是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大项。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根据粤府办〔2018〕28号关于“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运营成本、政府投入、幼儿园等级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分层次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的规定,潮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分别由县(区)教育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发改部门拟订最高标准。各幼儿园根据各自办学条件在不高于本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加强保教费管理

一是明确保教费收取方式。保教费一般按学期(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或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学年)收取保教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统一按学期收取。

二是明确保教费要保持相对稳定。保教费一般在9月份调整,至少保持一学年内稳定,并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三是允许幼儿园收取节假日保教费。节假日保教费有调整的,应提前30日进行收费公示。

四是明确保教费退费方式。保教费退费方式按照幼儿园保教费收取方式(按学期缴费或按月份缴费)分别计退,按幼儿实际在园时间计。

强化收费公示和监管

明确要求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在招生报名30天前向社会公布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施收费,自觉接受社会及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健全成本核算制度

公办幼儿园教育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实行定调价监审形式,分别由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结合定调价需要组织对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进行核算,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其他民办幼儿园按年度定期向家长公开办园成本。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